(一)施工许可申请书;(二)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四)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五)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六)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七)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八)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一)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交通局予以受理。 (二)审查:交通局按照《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三)决定:通过审查的,交通局在纸质《施工许可申请书》上加盖单位章,完成施工许可办理。 (四)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