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文化和旅游局:
登封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申请办理大周封祀坛遗址生态文化公园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意见的函》( 登文旅函〔 2020〕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68 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土地和规划部分审批事项构建良好营商环境的通知》(豫自然资规〔 2019〕1号)的规定,经审查,现复函如下:
一、大周封祀坛遗址生态文化公园项目已列入《郑州市生态保遗工程》(郑政文〔 2018〕28号),2019年列入《郑州市生态保遗工程三年行动计划》(郑政文〔 2019〕140号)项目建设对登封市文化旅游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目用地符合国家用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占用嵩阳办土地2.01公顷。项目用地面积符合国家用地标准,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用地方案,少占耕地,并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对接,按照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项目建设所需的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要列入工程概算。
四、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如项目选址或土地用途等进行重大调整时,应当重新办理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
五、项目用地涉及压覆矿产和需要进行地质灾害评估的,应在用地报批前办理矿产资源压覆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手续。
六、项目在工程设计和建设中要注重协调好与公路、铁路、管道、河流、桥梁的相互关系,做好与城乡规划及已有、在建相关基础设施的衔接。
七、项目如果涉及文物保护、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抗震、 防洪等事项,须按有关规定办理。
八、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68 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土地和规划部分审批事项构建良好营商环境的通知》(豫自然资规〔 2019〕1号)的规定,同意该项目通过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
联系人:刘晓辉,电话:62718881。
2020 年 3月18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