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县级
2019-09-17 2019-09-17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关于登封市人民医院提升传染病监测和诊治能力建设项目审批公告
登封市人民医院提升传染病监测和诊治能力建设项目
2020-410185-84-01-029103
登环建表[2020]66号
2020-08-27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关于《登封市人民医院提升传染病监测和诊治能力

建设项目》(报批版)的批复                               

 

登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公司委托河南郑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登封市人民医院提升传染病监测和诊治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管理平台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登封市人民医院现有院址内。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改造总建筑面积3632m²。项目对登封市人民医院原有医技楼进行改造,将原建筑一层改造为发热门诊、预留室、隔离病房以及处置室,并预留发热病人走廊,将二层改造为感染性疾病科,用于病理诊断、试剂储藏和各项检查化验室,将三、四层改为病房,并配套服务站、医生办公室、值班室、男女更衣室等病房配套设施,新增100张床位,配套相应的医疗设备。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面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五、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在施工期积极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各项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装修期间涂料选取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环保涂料,加强室内通风换气,满足《室内空气治疗卫生规范》、《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1883-2002)要求。

2.生活污水依托院区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登封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3.装修期间产生噪声的设备在室内进行。

4.施工建筑装修垃圾及时清运至当地县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消纳场地。不能随地洒落物料,不能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

六、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地下式污水处理站,经加盖阻隔后经管道收集后进入光氧催化(除臭)有机废气净化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要求。

2.废水:传染病区废水经“消毒池+专用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医院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登封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做好院内车辆及人员的管理工作,并在临路一侧种植树木,加强绿化,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固废:传染病区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经分类收集并消毒;传染病病区专用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抽运经消毒脱水处理后经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后送至郑州瀚洋天辰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指标》(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标准要求。

七、落实《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明确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及替代消减方案。

八、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时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由登封市环境监察大队嵩阳办环境监察中队负责督查和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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