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关于《登封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工程》
(报批版)的批复
登封市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委河南郑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登封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管理平台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登封市城南区北旨村西南。项目总投资17417.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占地面积42496.39m²,总建筑面积3511.16m²。建设污水处理规模2.5万m³/d,其中5000m³/d出水用于河门水库作为生态系统补水,5000m³/d用于南侧花舞人间旅游景区,作为景观以及绿化用水,另一部分15000m³/d供给郑州荣奇(俱进)热电能源有限公司作为循环冷却用水。并建设辅助工程及配套管网工程总长度11km。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面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五、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在施工期积极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各项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严格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办[2018]8号)中的《郑州市2018年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以及《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要求。施工前必须做到“6个到位”,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8个100%”;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置砂浆。
2.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3.项目施工期要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距离衰减
等;合理布置施工机械。
4.施工期可回收的废料回收利用;其他废料按有关单位制定地点消纳
处理,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收集。
六、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进水部分(格栅间、进水泵房、沉砂池)及后续污泥处理系统,采用加盖(污泥脱水机房产臭设备上方设置密闭集气罩)负压收集臭气,经生物滤池除臭系统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
厌氧池等产生的臭气无组织废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厂界废气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产生的职工生活污水进厂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污水厂处理达标后的尾水一部分回用于花舞人间旅游景区作为景观及绿化用水(5000m³/d),一部分回用于电厂作为循环冷却水系统用水(15000m³/d),一部分用于河门水库作为生态系统补水(5000m³/d)。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1级A排放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循环冷却水标准要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河道景观水标准要求。
3.噪声: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固废:污泥含水率降低至60%以下后送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废滤布由废品收购站回收;生活垃圾、栅渣、沉砂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
七、本项目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厂区外100m,项目现状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
八、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由登封市环境监察大队嵩阳环境监察中队负责督查和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