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水利局
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登水行许字〔2020〕第6号
许可事项:关于对登封市颍阳镇污水处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
登封市颍阳镇人民政府:
我单位于2020年5月28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登封市颍阳镇污水处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许可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1.02公顷。
(二)、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设计水平年(2022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分别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为95%,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98%,表土保护率为95%,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7%,林草覆盖率为4%。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水土流失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同意工程征占地面积110200平方米。按照《河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综[2015]107号)第十二条第四款“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本项目属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保措施。认真做好施工期间的洒水、苫盖、拦挡等临时防护措施,扬尘污染防治达到“八个100%”要求。认真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征占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
(二)、建设单位须及时向我局报告工程进展情况,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严格按照水利部相关要求,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须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应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2020年6月2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