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水利局
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登水行许字〔2020〕第20号
许可事项:关于对登封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审批
登封市城市管理局:
本机关于2020年7月7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对登封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登封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许可如下:
一、原则同意登封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工程涉河建设方案。要按照《防洪评价报告》和《专家审查意见》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治补救措施,各项措施均应满足《防洪评价报告》和《专家审查意见》技术要求。
登封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工程位于登封市城南区北旨村西南部,金屑河与登唐线交叉口西南角,金屑河南岸。涉河建筑物为登封市城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整个厂区,占用部分河道。登封市城南污水处理厂(一期)沿河侧建基面高程:由西向东最高点302.50m,最低点297.1m;临河侧设计为重力式挡墙,挡墙一般高4—5m,重力式结构,基础埋深0.63m,挡墙顶部为二四砖墙,墙高2.0m。项目主要阻水建筑物为部分厂区。
二、要认真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跨汛期施工,应制定度汛方案及应急抢险预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度汛方案应经河道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三、你单位施工开始时应提前告知河道管理部门,并接受河道管理部门的监督。如对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有重大变动,应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四、施工期间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施工过程中要保护好河道有关工程及管理设施,禁止向河道内排放泥浆、污水、污物,不得污染河道水质;要加强对河道岸坡的保护,弃土弃渣禁止堆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清理施工临时设施,并尽快对河道断面进行恢复和防护,避免影响河道行洪和其他水利设施;施工占地、损毁树木、花卉、草地等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文明施工,做到扬尘污染防治“八个100%”。
五、施工期间应在施工现场主要位置,设立醒目安全警告标志,提醒社会行人注意安全。
六、工程施工时如遇河道下埋自来水管网、污水管道、电线、光缆等,应及时与有关管理部门沟通与协调,确保下埋管网、电线、光缆的安全运行。
七、工程竣工后,应经河道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你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河道管理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八、如对许可的建设方案进行修改或建设位置发生变化时,你单位须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该工程许可后你单位应及时组织施工,开工前如因河道治理等致使拟建工程处河道现状及周边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按程序重新报批,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九、涉及第三者水事权益问题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