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小学,局直各单位:
现将《登封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租赁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登纪联发〔2020〕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8月20日
登纪联发〔2020〕2号
关于印发《登封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
房产出租、租赁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党组织,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市属企业党委、纪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现将《登封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租赁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登封市纪委监委机关 登封市财政局
登封市审计局 登封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8月15日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房产管理使用,规范房产出租、租赁等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河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郑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办法》《郑州市市直机关租用临时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通过对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租赁等情况进行清理整治,着力纠治和查处房产出租、租赁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使用、防范腐败风险,推动形成健全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
全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三、整治内容
(一)房产出租方面
房产出租指全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将房产(含地下建筑物)、土地、场地、构筑物及经部门批准且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物出租给其他单位的行为,重点清理整治以下内容:
1.未按程序审批擅自出租房产的;
2.未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出租的;
3.违规签订长期租赁合同的;
4.出租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
5.未及时、足额上缴租金的;
6.其他违规出租房产的问题。
(二)房产租赁方面
房产租赁指全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含牵头设立的临时机构、指挥部等)租赁社会房产用于单位办公的行为,重点清理整治以下内容:
1.未经批准租赁办公用房的;
2.长期租赁酒店、宾馆的;
3.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租赁办公用房的;
4.其他违规租赁房产的问题。
四、方法步骤
清理整治工作从8月17日起,至11月5日结束,分自查自纠、监督检查、调查处理、总结提升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17日—8月27日)
全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学习房产出租及租赁有关政策文件规定,领会精神、把握要点、严守规矩;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全面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做到全面覆盖、不走过场、实事求是;要在自身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清理整治承诺书(附件2),主动接受监督。
(二)监督检查阶段(8月28日—9月20日)
市纪委监委牵头,联合有关部门成立检查组,围绕是否研究部署、查摆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通过查阅资料账目、实地走访、个别访谈等方式,对全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清理整治情况进行检查。
(三)调查处理阶段(9月21日—10月19日)
对在房产清理整治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坚持“一案双查”,既要追究直接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对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形成强力震慑。督促案发单位开展以案促改,巩固清理整治成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10月20日—11月5日)
全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加强对本单位房产出租、租赁的内部管控,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市财政局、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结合清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自身工作职责,健全完善房产出租、租赁等方面的制度机制,实现长效长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全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租赁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履行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等职责。全市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压实工作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二)明确分工。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分工明确、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工作协调机制。市纪委监委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市财政局、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做好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督促落实整改;市审计局要充分发挥特有监督职能,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和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工作。
(三)严肃纪律。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房产出租、租赁相关制度规定,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全程督导清理整治工作,对主动查纠、积极整改的,原则上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弄虚作假、拒不整改、利用房产出租、租赁违规设立“小金库”、搞利益输送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全市各单位汇总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后,将自查自纠报告和相关台账报表(附件3—6)在8月21日前,清理整治工作总结在11月5日前,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登封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租赁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承诺书
3.登封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房产出租情况统计表
4.登封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房产租赁情况统计表
5.登封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租赁自查自纠问题整改台账
6.登封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租赁清理整治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