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教育局
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河南省
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局直各单位,各民办学校(含武术学校):
《河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22年4月1日公布,并于202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切实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制定颁布实施《条例》,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 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举措,对于依法开展纠纷化解,推动落实纠纷排查化解责任,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纠纷新需要,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深刻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和推动实施《条例》
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确保《条例》顺利实施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全面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条例》是以现有法律法规为依据,在全面总结全省近年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践经验 的基础上,突出以非诉讼方式化解纠纷的导向,积极适应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发展的特点规律,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纠纷化解的新要求、新期待,构建了一套职责明确、资源整合、高效联动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长效机制。《条例》共五章53条,《条例》主要就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职责分工、矛盾纠纷预防、矛盾纠纷化解、保障与监督等方面作出明确,并规定了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应遵循的六条原则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七种途径。各单位在推进《条例》实施过程中,要从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高度,将《条例》学习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内容, 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条例》,全面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内涵,深入领会条文内容,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打下坚实基础。
三、广泛深入开展《条例》宣传。《条例》是我省第一部专门、系统、规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指导规范我市依法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依据,全面系统宣传好《条例》,扩大全社会的知晓度,是确保《条例》顺利实施和取得成效的前提和基础。各单位要将《条例》的宣传列入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压实普法工作责任,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利用《条例》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广泛开展《条例》进学校、采取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栏等平台载体,通过组织宣讲、知识竞赛、内容解读等,广泛宣传解读《条例》内容,营造学习宣传氛围, 扩大教师对《条例》的知晓度,自觉参与支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提升依法化解纠纷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