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教育体育局 县级
2020-08-19 2020-08-19
中共登封市教育局党组关于派驻武术学校党建指导员、第一书记 的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掌握和评价武术学校党建指导员、第一书记的工作实绩和能力素质,充分发挥武校党建指导员和第一书记指导助力作用,促进武校长足发展,提高武校办学质量,推动我市武术运动的蓬勃发展。根据登封市武术学校专项治理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登封市武术学校党建指导员及第一书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登武指〔2019〕1号)、《中共登封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登封市武术学校“八大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登教领组〔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武术学校党建指导员、第一书记。

第二章  党建指导员、第一书记的选派

第三条 武术学校党建指导员由市委组织部从全市副科级及以上优秀党员干部中选派,第一书记由教育局党组从学校优秀党员教师中选派。所选派的党建指导员、第一书记必须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做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熟悉学校管理等业务。

第三章  党建指导员、第一书记职责

第四条  党建指导员职责: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每年为党员、职工上党课或形势教育课不少于1次;

(二)指导武校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确保武校党组织每年发展1名党员或培养1名入党积极分子;

(三)及时发现并积极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调动党支部和党员的积极性,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消除不稳定因素;

(四)积极协调各相关单位,上下沟通,及时把学校发展情况和存在难点向相关部门、市委教育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反映;

(五)每月将工作开展情况向市委教育领导小组书面汇报,每年向市委教育领导小组进行工作述职。

第五条 第一书记职责:

(一)在党建指导员指导下,加强武校组织建设,协助配齐学校领导班子;

(二)强化办学行为监管,加强对武术学校的正确引导,坚持依法办学,诚信办学,提升班子管理水平,核定办学规模;

(三)确保学校按照党的要求办学立校,教学育人,督促学校教练、教师、教学体系建设,保证按照教育部门统一的教学大纲教学;

(四)加强武校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德育工作,指导学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

(五)指导武校设立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机构,配齐配强辅导员、班主任、思想政治课教师等工作力量;

(六)加强对武术学校法人(出资人)、校长、教职工的法律法规教育、师德师风教育、专业培训等工作,不断提升武术学校教师队伍素质;

(七)加强对武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指导、监管,提高学校安全保障水平,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八)对于武校突发疫情、治安、消防等公共卫生安全事故、伤亡事故和群体事件要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并妥善 处置;

(九)积极参与学校“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充分发挥党在武校的领导地位,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十)动员武校联系登封民间老拳师,收集少林武术即将散失的少林拳种,编制符合学校特色的武术教材。

第四章  党建指导员、第一书记的管理

第六条  经登封市民政、教育部门登记备案注册的武术学校,均要选配党建工作指导员和第一书记。

第七条  党建指导员和第一书记派驻武校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原岗位工作,全职参与所驻武校专项治理工作,接受登封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党建指导员和第一书记派驻武校期间,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正常职务晋升、调资和职称评定。

第八条  党建指导员、第一书记必须参加派驻武校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会议,指导派驻武校党支部开展活动,发挥好政策理论“宣传员”、党建工作“指导员”、校情民意“调研员”、依法办校“监督员”和内外关系的“协调员”等五个方面的作用。

第九条  要严明工作纪律。党建指导员、第一书记不得以权谋私,不得在所驻武校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不得用公款吃喝,不得接受所驻武校发放的各种补贴,不得参与有损党员形象的活动。

第十条  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党建指导员、第一书记工作到位。

第五章  党建指导员、第一书记考核

第十一条 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考评,两年一轮换”原则,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单位评价和武校评测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考核评测工作,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类,考核结果将作为个人评优表先重要依据。

(一)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党建指导员和第一书记要专题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向登封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内容主要包括派驻武校党建工作现状、所作的主要工作、工作体会和遵守规定情况,以及对此项工作的意见建议。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

(二)每年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第一书记考评一次,根据各项考评内容分别进行量化打分。教育局党组占50%、所派驻武校、30%,个人自评各占10%

(三)召开会议,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参会人员范围:武校中层以上领导、全体党员、群众代表,参会人员照学校师生的比例选定。

(四)考评基础分为100分,考评工作根据党建指导员、第一书记工作的内容和质量评定得分。

(五)考评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89—60分为称职, 59分及以下为不称职。

(六)考评结果由教育局党组统一汇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教育局安排的工作,并结合平时督查了解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经审核后,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予以通报。根据党建工作指导员、第一书记量化考评结果,评出优秀党建工作指导员,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评为较差的党建工作指导员、第一书记,要给予批评教育,进行调整并计入干部个人档案。

第六章  党建指导员、第一书记使用

第十二条  党建指导员、第一书记任职期间的表现要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踏实、表现突出的党建指导员、第一书记予以表彰奖励,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对工作漂浮,任职学校师生反映意见较大的,或在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建指导员、第一书记,要及时调回,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育局党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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