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教育局 县级
2021-11-12 2021-11-12
民办学校设立、变更、终止事项办理流程

一、申报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申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的变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同意学校变更;

2.学校申请。

二、申报材料

申请变更学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或其它重要事项的,应由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提交变更的理由和方案等;变更学校举办者应提供:

1.原举办者申请报告;

2.新举办者承办报告;

3.变更后的章程修正案;

4.新举办者资质证明;

5.拟任法定代表人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成员名单及其简介;

6.举办权转让协议原件;

7.财务清算报告;

8.原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议。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申请材料,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

2.审批机关审核材料;

3.审批机关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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