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教育局 县级
2022-07-11 2022-07-11
登封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2021年度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办学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提升全市民办教育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参照上级有关年度检查内容及要求,经研究,现将 2021年全市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年度检查范围:由郑州市教育局、登封市教育局审批管理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2021 年新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不参加本年度检查,但须接受抽查,并向教育局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检查内容

参照《郑州市民办学校年检评分细则》(见附件 1),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六个方面: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落实“双减”政策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强学校治理整改情况。2.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情况。学校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过程性资料以及教育效果呈现;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学校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情况;学校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决策机构情况;党务工作部门和党建工作专职人员及经费保障情况。3.民办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情况。4.学校依法治理情况。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决策机构和监事(会)参与学校办学和管理的情况;校长履职情况。5.学校师生权益保障情况。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情况。6.学校安全工作。寄宿制学校住宿条件、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有关安全方面的内容。

三、检查步骤

年度检查工作分三个步骤:

1.自查自评(2022 年 1 月 1 日——1 月 15 日)。

各民办学校要对照通知要求,做好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郑州市民办学校年检评分细则》逐项对照检查内容,自查整改,自评打分;对检查需要查验的各种证件、各类教学设施、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要提前准备好;填报《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写出自查报告及自评打分结果。

各民办学校要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自查总结于2022 年 2 月 20日前送至登封市教育局职教科。

2.实地检查。

教育局组织年度检查组深入民办学校,采取审阅学校自查报告、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核查档案材料、召开教职工和学生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检查,逐校做出评价,形成年度检查初步意见。

3.检查通报(2022 年 3 月 11 日——4 月 10 日)。

根据学校得分、实地检查情况和日常监管情况,对民办学校办学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的民办学校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年检等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其年检结论可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疫情防控不力,出现负面舆情。

(2)未将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学校章程,党组织机构不健全或未按要求开展党建工作。

(3)2021 年度未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或不按章程的规定开展活动。

(4)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5)违规使用办学许可证、印章或者财务凭证。

(6)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其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7)办学过程中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所规定的八种情形的。

(8)办学过程中出现《郑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通知》(郑教民[2021]56 号)文件规定的违规违纪情形的。

对存在拒不配合检查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检、提供虚假材料、未按要求报送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有关要求

(一)各民办学校要积极行动,早做准备。学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做好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保证年度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年度检查组成员要严守工作纪律,坚持公正、公平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对自己检查的项目要签字负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学校负责人反馈,并下发整改通知书;对性质和情节较为严重的,要下发责令停办通知书,取消其办学资格(整改通知书、责令停办通知书一式两份,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收,并留学校一份)。

(三)开展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是依法管理、加强指导,促进民办学校规范办学,引导我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年度检查组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要求和时间节点认真完成,共同推动郑州市美好教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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