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局机关公务活动支出行为,加强公务活动经费管理,根据“《登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登封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登封市教育体育局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一、出差时间
市域外(登封市区域以外)报送、领取材料,原则上认定出差时间为半天。
市域外参加会议,根据实际开会情况,如实申报出差时间。
市域内(登封市区域以内,不含三个办事处辖区)下乡,不超过4个小时的原则上认定出差时间为半天。
二、相关标准
(一)市域外
伙食补助费每天100元,半天按60元报销。
公杂费每天80元,半天按40元报销。单位派车的,按规定标准减半报销。
自行驾车(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到市域外或报送资料的,驾车人按一天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其他乘车人伙食补助费按具体出差时间报销,公杂费按单位派车报销。
(二)市域内
伙食补助费每天35元,半天不予报销。
交通费每天50元,半天按一天报销。单位派车的,不予报销。
自行驾车(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下乡的,驾车人按一天报销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其他乘车人伙食补助费按具体出差时间报销,交通费不予报销。
三、相关要求
1.外出参加培训或会议,车辆及食宿由单位或培训、会议单位负担的,不再报销任何费用。
2.市域内下乡,原则上自行安排车辆,凡因特殊情况由基层单位安排车辆的,不再报销相关费用。
3.公务下乡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下乡人员带《出差审批及回执表》和《差旅费报销单》到计财科审核、报销。原则上不允许事后补报。
4.出差人员要严格遵守我局差旅费管理的相关规定,认真填写回执内容,严禁弄虚作假。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