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石道乡人民政府 乡级
2023-11-29 2023-11-29
石道乡学校财务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规则》,以《登封市中小学财务管理实施细则》为实施依据,结合石道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财务工作任务

  财务工作在校(园)长的领导下,总务处作为协调部门,与其他各职能部门紧密配合,于年初认真做好学校经费收支预算,并根据预算情况,做好本年度的预算执行工作。中心小学与相关部门群策群力,有指导性的帮助辖区内校(园)制定有关财经管理和使用方面的制度。杜绝盲目随意性的开支等。各单位最大限度地压缩支出,将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努力改善教育教学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各学校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对本单位各种资金的使用,进行合理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严格监督资金的使用;通过预算、执行、监督等一系列程序,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对校(园)经费实行“分级管理,经费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经费收入管理

各学校财务部门管理以下各项资金:

1.上级拨入的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基本建设拨款。

2.上级拨入的预算外资金。

3.各种捐赠款项收入。

4.其他杂项收入等。

总务处对事业费、基建经费和学校预算外收入应分开管理,严禁将预算内经费转入预算外使用、专项资金挪作他用。上级拨付的预算外资金、捐赠款项要按照上级和捐赠方的要求进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经费预算管理

  1. 学校各职能部门向财务部门提供下年度需要的设备和主要项目费用的开支计划,由财务部门据此作出下年度预算,经学校理财小组或领导组审核报校长同意后上报教育局批准执行。

  2.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当年经费数,安排相关工作。年初未列入预算事项(上级安排的专项除外),原则上不安排支出,确需支出的需报经相关单位批准,才能执行,并调整相关预算。

3.在经费使用中应坚持严格按计划用款、专款专用的原则,统一在学校总账内反映。代管经费要单独建账进行核算,确保代管经费零利润运行。

四、经费使用管理

  各校(园)根据本单位的职工人数成立3-5人的理财小组,实行民主理财,参与学校的经费使用管理,确保重大支出事项、大额支出业务合规合法。严格支出审批制度,规范支出审批手续,定期张榜公示学校收支情况。

1.费用报销一律先由经办人签字、校长审批,然后到总务处报销。

  2.各项经费,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领导审核批准的项目和限额内开支使用。

3.单笔业务现金支出不得超过500元,支出业务不得化整为零,规避资金监管。各单位单笔业务超过3000元需经学校领导组研究、理财小组讨论通过后方可实行,研究讨论过程资料随票据入账。

4.教职工因公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填制派差单,购买车票、支付培训费原则上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需现金支付的零星费用由本人垫付,出差完成后填报差旅单,通过转账报销相关费用。

  5.单位不得超额存放现金,公款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借用。

  五、会计凭证、帐表档案管理

  1.学校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制度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各项原始凭证。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单据给予报销,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不予报销。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2.学校总务处应按会计制度记录各类经济业务事项,做到日清月结,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帐目清楚,数字准确,资料齐全。

  3.总务处应配备主管、会计、保管等专(兼)职人员,各岗位经办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履行职责。

  4.总务处各岗位经办人员,应按财务档案管理要求,将会计凭证、账簿、财务计划、会计报表,以及有关开支的经济文件资料,分类清理、装订、编号、造册,设置专柜存放财务档案,保证财务档案的安全。

  5.总务处除向上级报送财会报表外,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单位收支情况,协助领导管好、用好资金。

  六、财务监督与检查

  1.学校总务处应认真执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对于不执行计划,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或报销。

2.学校总务处有权对学生财产、物资的使用和保管部门进行财产、物资的核对和检查,以保证国家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

3.学校定期召开理财小组会议,每月对各项费用凭证审核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学校大项目、大额支出要经理财小组讨论通过方可实施。

4.财务人员有责任帮助和监督学校领导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经纪律,对于学校领导违反《会计法》和财经纪律的行为,经指出不改正的,财务人员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七、其他

本办法与上级规定有冲突的地方,以上级规定为准。

                                202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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