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教育局 县级
2022-07-05 2022-07-05
关于公布2022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就读条件的公告

关于公布2022年秋季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就读条件的

公  告

各位家长:

城区(嵩阳办、少林办、中岳办、白坪新区范围,下同)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的招生入学工作关系全市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为了保障2022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就读条件类别公布如下,请相关家长做好准备(具备其中一类条件即可)。

1.城区户口:学生父母(其中一方)及学生本人具备城区常住户口。户口迁入时间截止于2022年6月30日。

2.城区房产:学生父母(其中一方)在城区范围内有房产,包括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经济适用房证、房管中心认定的购房合同及缴纳契税的完税证明、安置房证明(已安置的拆迁户)。房产证件的注册时间截止于2022年6月30日。

3.城区拆迁户: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持有与办事处(嵩阳办、少林办、中岳办)签订的市重点工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安置的拆迁户)。

4.登封籍进城务工:学生父母(其中一方)在城区范围内稳定务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并缴纳2月—6月社会保险。或者其父母(其中一方)在城区范围内经商(自由务工),有实体店,并缴纳2月—6月社会保险。(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登记时间截止于2022年2月1日)。

5.非登封籍进城务工:学生父母(其中一方)在城区范围内务工,并持有规范的劳动合同和居住证。(劳动合同和居住证登记时间截止于2022年2月1日)

6.长期居住:学生父母(其中一方)与学生在城区范围内居住至少半年以上,须持有有效证据(2022年1月—6月的水或电或燃气正规发票)。

 

                                 登封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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