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资助条件: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补助生活费1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补助生活费1250元。资助比例: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人数的30%。
(二)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资助条件: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非寄宿生,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孤儿)、重点困境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患有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资金来源:教育系统“爱心一日捐”资金、财政关爱资金及社会各界捐款。资助标准:参照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资助比例: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人数的2%左右,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当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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