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巩固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继续实施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补助标准按国家基础标准和省定标准执行。免学杂费后补助学校公用经费资金按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县由中央与地方8:2比例分担,其他县由中央与地方6:4比例分担;地方分担资金按省与市县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分档分担办法执行。免费提供教科书所需资金中,国家课程和小学一年级新华字典由中央财政承担,省定课程由省级财政承担。
二、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范围。资助面城乡统一并重新核定,市县可结合当地实际向贫困面较大的地区或学校倾斜,切实保证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国家基础标准50%确定,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5:5比例分担,地方分担资金按省与市县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分档分担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