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 ,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625元 ,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
2.省定营养改善计划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义务教育在校生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800元。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 ,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625元 ,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
2.省定营养改善计划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义务教育在校生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