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学校,市属事业及各民办学校,市属高校:
现将评选2018—2019学年度郑州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一)各学校按照德、智、体三方面评选条件,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在学生民主评定的基础上评选。
(二)局直属各学校根据分配名额(见附件1),将评选结果对口报郑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批。
(三)县(市、区)各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及各高校及根据分配名额(见附件2-4)将评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对口报郑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审批。县(市、区)教育局报送的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是县(市、区)级三好学生或者优秀学生干部。
(四)毕业班和非毕业班、普通高中和职校的三好学生、优
秀学生干部的名额不得相互占用。
二、评选比例
(一)普通中学评选比例:非毕业班按非毕业生总人数的3‰评选市级三好学生;毕业班按毕业年级学生总人数的6‰评选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可以同时是三好学生。
(二)郑州地方高校评选比例:非毕业班按非毕业生总人数3‰评选市级三好学生;毕业班按毕业年级学生总人数的6‰评选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可以同时是三好学生。
(三)中等职业学校评选比例:非毕业班按非毕业生总人数3‰评选市级三好学生;毕业班按毕业年级学生总人数的6‰评选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可以同时是三好学生。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据毕业班和非毕业班总人数,按比例对所辖地中等职业学校(含高职院校中专班)分配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四)普通小学评选比例:小学非毕业班按非毕业生总人数3‰评选市级三好学生;毕业班按毕业年级学生总人数的2%评选市级三好学生,按毕业年级学生总人数的6‰评选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可以同时是三好学生。
三、评选条件
(一)德育方面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德育评价为优秀,社会实践活动的学年总评达到优秀等级。
(二)智育方面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各门功课成绩均达到良好以上。
(三)体育方面
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良好。
四、报批时间
各单位于4月2日前,完成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并将附件5(纸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附件6(电子稿)填好后,对口报郑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审批,逾期按弃权处理。
五、奖励办法
郑州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郑州市教育局颁发证书,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代市教育局表彰。
附件:1.2018-2019学年度郑州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局属学校)
2.2018-2019学年度郑州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县、区及有关小学)
3.2018-2019学年度郑州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中等职业学校)
4.2018-2019学年度郑州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高校)
5.2018-2019学年度郑州市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6.郑州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统计(示例)
2019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