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颍阳镇人民政府 乡级
2019-04-01 2019-04-03
关于中小学校(幼儿园)领导班子成员任课的 若干规定(试行)

为充分发挥学校领导班子的引领带头作用,确保学校班子成员深入教学一线,指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培养一支教学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学校领导干部队伍,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现就我市中小学领导干部任课作如下规定。

一、根据《河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实际,就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领导班子成员任课节数要求如下:

1.中小学校6个班及以下规模校长、副校长任课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乡镇区办所辖学校具体节数可根据学校实际由中心校确定。

2.中小学校7-12个班规模校长每学期任课60节以上,听课每学期30节以上,副校级班子成员任课每学期80节以上,中层班子成员任课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

3.提倡12个班规模以上的中小学校校长兼课,若无兼课需定期对师生开展不同形式的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开展活动每学期8次以上,听课每学期40节以上。

4.12个班规模以上中小学校中层领导班子成员任课原则上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副校级领导班子成员任课原则上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规模较大学校,从事后勤、财务等管理的班子成员确实不能任课的需要填写《登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班子成员无法任课情况备案表》,经学校同意后,报教体局备案批准。

5.中心校班子成员要积极参与辖区内学校的教学教研活动,每学期参加学校的教学教研活动8次以上,听课每学期40节以上。积极鼓励中心校班子成员到学校上示范课、观摩课、开展专题讲座或兼课。

6.幼儿园8个班规模以上的园长,每月替班1个以上,听课记录每月8篇以上;校级干部每月替班2个以上,听课记录每月8篇以上;中层干部每月替班4个以上,听课记录每月8篇以上。(一个替班为半天时间,中大班每半日活动中集体教育活动2节,小班为1节,集体教育活动要有教案)。少于8个班规模的乡镇区办所辖幼儿园班子任课情况由中心校结合学校实际确定。

二、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班子成员根据自身的业务专长和任课要求选择任教学科,任课节数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班子成员因病因事请假等特殊情况(1周以上)不能上课的,需由本人按照管理权限向上级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同意后方可暂不任课。

三、中小学校(幼儿园)班子成员要以教学工作为己任,严于律己,率先垂范,要自觉备好课、上好课,加强教学研究,落实好教学常规,努力创造优秀业绩,为教师做表率。不得以工作繁忙等理由不上课或不从事教学活动,不得请其他教师长期代课,不得让教师代备课、批改作业等。

四、建立中小学校(幼儿园)班子成员任课通报制度。每学期开学后10天内,以中心校和局直学校为单位把《登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班子成员任课情况备案表》电子文档发送到指定邮箱,经统计核实后予以通报。

五、建立中小学校(幼儿园)班子成员任课督查制度。将学校班子成员任课列入每学期开学工作检查、教学常规督查、专项抽查等各项检查的重要内容。采取查(查课程表、教案、学生作业等)、访(向教职工、学生调查)、听(听课)等明查暗访形式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教体局重点负责局直各学校校级班子成员和乡镇区办中心校班子成员的任课及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的督促检查,局直学校中层班子成员的任课由局直学校负责,乡镇区办各学校班子成员的任课及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督促检查由中心校负责,教体局定期进行抽查。

六、建立中小学校学校(幼儿园)班子成员任课奖惩制度。把学校班子成员任课情况列入对学校绩效续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对校长及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凡按要求任课或积极主动任课且教学质量良好的,在干部任用、评先表优、职称晋级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凡不按要求任课的,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规劝辞职,并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市教体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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