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区、办)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教督[2012]7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3]2号)和《郑州市教育督导条例》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聘任王学伟等11位同志为登封市第四届专职责任督学,文作鹏等65位同志为登封市兼职责任督学,聘期三年。责任督学名单和责任区划分见附件。
在加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同时,各乡镇(区、办)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要积极探索学校视导员制度建设,要在学校内部聘任专门人员作为学校视导员,强化校内督导体系建设,完善学校内部的教育督导管理模式,充分发挥校内“督”和“导”的双重作用,实现学校自我监督、自我激励、自我发展,形成内外结合的良性互动督导机制,促进学校办学行为的规范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各学校聘任的视导员应不少于2名,其中要明确一名副校级领导负责与挂牌责任督学对接,并协助责任督学完成对本校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等各项工作。
各学校要依法配合责任督学履行职责,自觉接受检查指导,保障挂牌督导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登封市第四届专、兼职责任督学统计表
2.登封市第四届专职责任督学名单
3.登封市第四届局直学校兼职责任督学名单
4.登封市第四届乡镇学校兼职责任督学名单
5.登封市第四届督学责任区划分一览表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