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小学,局直各单位,各民办学校:
现将《登封市教育局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2月28日
登封市教育局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2020年3月7日,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欣佳酒店所在建筑物做到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42人受伤,国务院批复的事故调常态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主要因违法违规建设、改建和加固施工导致落实建筑物坍塌引起;8月29日上午,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一饭店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7人重伤,21人轻伤。为认真贯彻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安委〔2020〕11号)、郑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郑安委〔2020〕15号)及登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登封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深刻吸取上述两起城乡既有房屋建筑坍塌事故惨痛教训,举一反三,确保全市城乡建筑使用安全,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在全市教育系统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事故在外省、风险在当下、教训在眼前”意识,坚持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单位主体安全责任,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责无旁贷的使命感,迅速采取有针对性防范措施,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做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清理、一般性安全隐患及时处置、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实际行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为我市教育优质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重点任务
排查对象和内容。
1.重点排查对象:全面排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及二级机构既有建筑。
2.排查重点内容:(1)“四无”违法建设的(无正式审批、建 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2)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3)擅自改变结构布局、违法改建扩建、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4)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需要即组织房屋安全鉴定的老旧危房和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老旧燃气管网; (5)房屋地基处于软弱土、液化土、膨胀土等不利于建房的地段,处于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危险地段的;(6)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7)擅自加层、改扩建存在安全隐患的;(8)违规用气、私拉乱接电线存在安全隐患的。
三、组织领导
教育局组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成员由市住建局、房管中心、农委、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资源规划局、交通局、城管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健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建立“联络、会商、信息报送、指导服务、约谈问责”五项机制和“问题隐患、整治措施”两个清单,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四、工作方式
坚持“自主管理、法人负责”原则,采取“独自排查、独自整治、教育局初验”方式,全面清查整治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
(一)排查方式。排查工作采取二级机构及学校组织对本单位既有建筑进行拉网式排查的工作方式。在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不漏一校(园)一舍”原则,各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不留空白、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教育局专项行动专班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梳理汇项总,对教育系统房屋建筑隐患的排查结果签字背书。
(二)整治方式。各单位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统一汇总后报教育局专项行动专班。市教育局专项行动专班根据隐患类型和科室职责职能,指定相关科室逐一确定处置意见,在教育局专项行动专班的统一领导下,逐一督促整治到位,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彻底整治消除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首先清人、停用、封房,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员安全。整改完成后,整改结果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教育局专项行动专班。
(三)验收方式。教育局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要按照上级制定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加固补强或拆除等处置的房屋,逐一进行现场初步复核,严格验收销号,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验收完成后,教育局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将专项行动工作报告及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签字盖章后报登封市级专项行动专班。
五、责任分工
(一)各单位承担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主体责任,负责组织部署、落实单位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二)安全法制科负责二级机构、公办学校、幼儿园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三)职成教科负责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负责民办幼儿园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五)武术科负责武校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1月15日前)。各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2020年11月15日前,各单位要将专项行动方案及工作专班组成情况报送教育局专项行动专班。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1月16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问题隐患,做到应查尽查;对排查发现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建立并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整治措施”两个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各单位要组织专人开展验收工作,造册归档,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要在不断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注重标本兼治,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做到安全隐患早预防、早发现、早消除。2021年1月31日前,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验收情况,形成专项工作报告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总表报送教育局专项行动专班。教育局专项行动督查组适时组织明察暗访,督导检查各单位整治效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既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等不靠、主动作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法人负责制,深入开展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二)压实整治责任。各单位要结合已经通过并即将实施的《郑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严肃问责问效,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走形式,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要强化约谈警示、通报曝光、考核问责等措施。教育局专项行动督查组将适时对排查开展情况随机抽查,发现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存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单位和个人,提请严肃追责。
(三)强化技术保障。各单位结合单位排查整治任务量,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和验收工作。
(四)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每周三向教育局专班报活动开展情况。每月28日上报活动总结。
联系人:米洪伟 15093127291 上报邮箱:dfsjyj123@163.com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