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在市应急指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市应急指挥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指挥中心的具体指导下,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本着对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先救人,后救物,先控制,后处置”的指导思想,遵循“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确保稳定”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各科室和学校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作用,及时、妥善地处置重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编制目的
为完善防范、指挥、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市教育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根据登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登封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登安委办[2015]11号)要求,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学校要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应对,正确应对,果断处置,提高快速反应与应急处理能力,做好学校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后,应遵循属地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到人的工作原则。各学校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是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究判断,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学校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应急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2.1《预案》的范围和启动条件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发生的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
本预案所指的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突发事故包括: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溺水事故,拥挤踩踏事故,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大型集体活动安全事故,校园及外来暴力侵害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学校流行传染疾病安全事故,危险药品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
2.2《预案》启动的条件是:
1.学校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的。
2.急性中毒50人以上(含5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3.重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有可能继续扩大的。
4.虽不属于重大安全事故,但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情况发生突然变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5.其他应启动本预案的。
3.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和职能
1.领导机构
登封市教育局成立登封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作为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领导指挥机构,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下,统一领导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教育系统应急指挥中心由书记、局长、副局长、各科室负责人组成。书记领导市教育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工作,局长、副局长按分工负责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的公共事件发生后,市教育系统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由书记担任,局长担任副总指挥。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教育系统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局长担任。
2.应急机构
市教育系统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分管局长兼任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安全法制科负责人任副主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市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执行市应急指挥中心和市教育系统应急指挥中心的决定和指示;(2)负责全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组织管理工作;(3)建立健全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接受、汇总、分析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重要信息,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和市教育系统应急指挥中心提出处理建议;(4)联系市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对已发突发事件的指导和帮助;(5)承担组织、评估、修订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具体工作;(6)指导学校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7)加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调机制。
3.2安全事件、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职能
1.迅速及时地向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及有关部门汇报事故的基本情况。
2.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号,迅速组织有关学校和相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迅速开展现场的安全保卫、事故市域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社会治安。
4.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不准无关人员随意进入事故现场。
5.必要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请求紧急救援。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7.做好伤亡事故调查。
8.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进行公布。
3.3现场处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能
现场指挥长:由总指挥指派副总指挥担任。
常务副指挥长:由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
成 员:由市教育局相关科室的负责人及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领导担任。
现场指挥部,下设警戒维护组、紧急抢救组、信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预备机动组。
现场指挥部职能:
1.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的态势及救援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执行总指挥的命令,指挥现场处理。
2.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险情蔓延、扩大。
3.调配现场处置力量,救护装备物资,指挥现场。
4.具体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3.4学校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1.及时迅速地向所在地乡镇区办政府、市教育局汇报事故的基本情况。
2.组织、协调好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迅速开展受伤人员的抢救、现场的安全保卫、事故区域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和社会治安。
3.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事故现场。
4.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确保学校、幼儿园迅速恢复正常的教育秩序。
5.必要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请求紧急救援。
6配合有关部门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7.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做好伤亡师生及家属的善后、安抚工作。
9.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使之更符合教育的实际情况。
3.5事故现场应急处理分工及专项小组职责
1.为了对安全事故开展科学的、有针对性的处理,根据不同事故类别,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部的决定指令局机关相关科室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1)交通安全事故、溺水事故、触电事故、伤害事故、治安刑事案件等事故由办公室、安全法制科负责处理,根据事故性质、情节、涉及人员等情况,由督导室、基教科、职成教科、武术科、人事科、机关党委等相关科室配合处理。
(2)危房倒塌事故、楼梯拥挤造成的事故、火灾事故、重大财物失窃事故、食物中毒由计财科、体卫艺、安全法制科负责处理,根据事故性质、情节、涉及人员等情况,由督导室、基教科、职成教科、武术科、人事科、机关党员委等相关科室配合处理。
(3)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由基教科、职教科、武术科、安全法制科室负责实施。
(4)学校教干、教师违规违纪事件由纪检室、人事科负责处理。
(5)网络安全工作由科信科负责处理。
(6)科室组织的活动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组织科室负责处理。
以上所列的安全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指挥部可随时指令各科室协同参与处理。
2.事故现场应急处理专项小组分工及职责
警戒维护组:由指挥部指令有关人员组成,主动或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危险市人员撤离、维护现场秩序、劝说围攻群众离开事发现场等。
紧急抢救组:由指挥部指令有关人员组成,其职能主要是开展现场施救。
信息联络组:由指挥部指令有关人员组成,保持与上级及相关部门的联系,保持信息畅通,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汇报事态发展的情况,向相关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发出紧急求援。
后勤保障组:由指挥部指令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施救人员及其他人员的食宿安排,组织救援物资,协助做好救援工作。
善后处理组:由指挥部指令有关人员组成,做好劝解、安抚、慰问等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件,消除不稳定因素。
预备机动组:由指挥部临时确定随时听候总指挥的调动、使用。
4.1安全事故报告及新闻发布规定
安全事故发生后,各学校要在第一时间以最快捷的方式,在向110、119报警和通知120医疗救护的同时,应立即将事故地点、时间、类别等事故有关信息报市教育局安全法制科,市教育局办公室立即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并报市政府值班室、市应急局办公室。市教育局安全科电话:62830789。
市教育局接到报告后立即组成安全事故处理指挥部,迅速调集力量组织施救,并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送上述部门,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及类别。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发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安全事故不得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5.1重特大事故(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对策和措施
1.由指挥部指派现场指挥长组织现场指挥机构。
2.根据事故情况,迅速调集力量建立现场抢险救治工作组。
3.迅速开展抢险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4.做好事故通报。
5.开展事故调查。
重特大安全事故(灾情)发生后,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启动实施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抢险救援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及郑州市教育局。重特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请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请公安、交警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好现场。请卫生部门第一时间派出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并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事故(自然灾害)发生后,学校校长要亲自挂帅组织有效的抢险救援工作,把损失降到最低点。同时要认真做好全体师生的思想稳定工作,稳定全体师生的情绪,引导全体师生积极投入到抢险救援工作中去。
5.2学校安全事故信息监测与报告及处理程序
1.学校安全报告制度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各中心小学负责本辖区学校安全日常的监管、监测和信息收集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各级各类学校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师生和学生家长举报或其他途径披露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逐级上报。紧急特殊情况,可直接报教育局。
3.学校发生安全突发事故后,必须立即逐级上报,在5-10分钟内上报教育局,同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学校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及时上报学校安全突发事故有关材料,根据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理进程等,做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初次报告要快,进展报告要新,总结报告要全。不同阶段报告必须详实、明确。
3.教育局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在2小时内及时向市政府及郑州市教育局汇报,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4.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5.3学校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措施
学校发生各种安全突发事故后,在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根据不同突发事故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种类:
6.1登封市教育系统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学校一旦发生火险,要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快速有序疏散,在第一时间内向119、110报警,请求援助。
2.发现起火时,要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起火险。在火险无法扑灭且有失控趋势时,立即撤离并以呼喊的方式向周围的人报告火警。听到火警后所有人员要立即进入紧急状态,相关教师或工作人员要立即组织师生进行快速有序疏散,要注意在通道、楼梯间、通道口等重要地点进行疏散保护。要将全体师生疏散到室外安全地点并立即清点人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指派专人断后清场,并确认人员全部撤出。
3.学校领导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人员展开救人、灭火、切断危险源、抢搬重要物资等先期处置,严禁组织学生参与救火。当火势无法控制且可能威胁在场人员的安全时,要果断研判,命令所有人员撤离火场,并迅速将有关情况向教育局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4.指派专人迎候消防员,并告知火灾位置、燃烧物种类、被困人员情况。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搜救和灭火和抢险工作;如发现有人受伤,指派专人立即通知急救中心救援或送医院救治。
5.保护现场,配合消防、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做好受伤人员和伤亡师生家属的抚慰工作。尽快组织力量修缮过火建筑,重新配置设施设备,恢复教育教学正常秩序。
6.2登封市教育系统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一旦发生学校交通事故,现场人员立即报警(122、110、119),并向急救中心求救(120),以防延误救助时间。
2.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自救互救,迅速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局和当地乡镇政府。
3.维持好现场秩序,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配合公安交警及有关部门,做好搜寻物证和事故调查工作。按要求放置警示标志,防止过往车辆造成二次事故。
4.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做好伤亡学生家长抚慰工作,处理好善后工作。
6.3登封市教育系统溺水事故应急预案
1.当得知学生发生溺水的消息后,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拨打110和120请求救助,迅速将事故情况上报教育局。
2.快速了解落水的准确地点与基本情况,迅速组织现场有经验的成年人开展救助工作,抢救落水者。当把溺水者打捞上岸后,应先清除口腔鼻孔里的淤泥,再进行抢救,并快速将溺水者送医院进一步救治。
3.联系出事学生家长,做好溺水死亡学生家长抚慰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4.进一步加强学生防溺水教育,完善应急预案。
6.4登封市教育系统拥挤踩踏事故应急预案
1.踩踏事故发生后,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立即启动拥挤踩踏事故应急预案,迅速拨打120、110请求援助,抢救受伤人员。在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上报教育局和当地乡镇政府。
2.迅速将学生有序疏散到安全地点,开展救护工作,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对受伤人员开展初步急救,并迅速将伤员送往医院救治。
3.稳定家长情绪,做好伤亡者家属的抚慰工作。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消除事件对学生心理的负面影响。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6.5登封市教育系统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学校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学校D级危房一律不允许使用,封闭的D级危房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2.事故发生后,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拨打120、119救助;迅速将有关情况向教育局和当地乡镇政府报告。
3.迅速组织师生有序地疏散至安全地段。如来不及撤离,教师应组织师生迅速躲避到安全位置,等待时机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待救援力量到达后,紧密配合救援行动,及时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员。切断危险源,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态等。
4.做好师生安抚工作,稳定情绪,消除事故对他们造成的心理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做好伤亡家长的抚慰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6.6登封市教育系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学校要定期检查锅炉、用电、用水、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等使用情况,做好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购买特种行业保险。
2.事故发生后,及时抢救受伤师生,及时报告110、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6.7登封市教育系统大型群体活动事故应急预案
1.学校组织外出大型活动必须将申请表和安全应急预案上报教育局,为外出师生上意外伤害保险,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2.若发生事故,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拨打110、119、120请求援助,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并在第一时间向教育局和当地乡镇政府报告。
3.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避免继发性事故发生。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做好师生的心理疏导和伤亡家属的抚慰工作,及时总结,进一步完善大型集体活动实施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6.8登封市教育系统校园及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应急预案
1.学校外来的未经允许强行闯入校园者,学校门卫或保安人员不得放行,及时将闯入者驱逐出学校,并由门卫或保安人员向其发出警告。
2.校园及外来暴力侵害事故突发后,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制止、制服,无法制止的要立即报警,联系当地乡镇政府和公安部门等请求援助,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并上报教育局。及时救治受伤师生,必要时要组织师生疏散撤离到安全地点。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校园内师生的稳控、安抚工作,全面检查校园及周边环境,联合有关部门做好综合治理工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6.9登封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事发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将事件有关情况及时向教育局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联系和配合医疗机构开展援助救治工作。
2.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进一步扩大。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可疑食品或物品,通知有关人员停止信用可疑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物品。立即停止学校饮食摊点、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停止出售和封存可疑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彻底清理学校周边的各类小摊点、小卖部,严禁住宿生到校外就餐。
6.10登封市教育系统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学校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学生,应立即通知家长将患病学生带到医院检查就诊,有传染病的教师不得带病上班,凡患传染病的师生须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后才能返校。
2.学校发生特殊传染病,要迅速利用学校隔离室对患病师生进行隔离观察,及时报警110、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通知患病师生的家长和亲属,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3.学校对传染病人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场所要及时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师生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4.及时将发现的疫情上报教育局、卫生防疫部门,并作好病人的跟踪工作。
6.11登封市教育系统危险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学校危险药品要求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2.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学校要及时将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情况报告教育局。
3.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抢救,及时报告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6.12登封市教育系统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1.加强师生防灾减灾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接到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避灾通后,学校要及时组织师生避险疏散、停学停课,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3.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学校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师生安全避险和疏散到安全地带。迅速将受灾情况报告当地乡镇政府和教育局。
4.组织开展抗灾自救,及时向119、120等有关部门请求援助,开展受伤师生的救治。
5.疏导、安抚师生情绪,做好灾害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抚慰受害者家属,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6.13登封市教育系统师生非正常死亡应急预案
1.一旦发生师生非正常死亡学校要迅速收集有关事故信息,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及有关现场、证据的保存工作。
2.及时上报
(1)知情教师要在5分钟内报告校长。
(2)校长接到报告后应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及时上报的当地乡镇政府和教育局及公安部门。
(3)上报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物情况、事故原因及处理情况等。
(4)对于发生事故原因不明的,可以在事故处理的进展后续报告中说明情况。
3.启动应急指挥体系:
(1)教师方面: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应急小组应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做好安抚学生(家长)等工作。
(2)学校方面:应及时了解情况,保护现场及做好搜集证据材料,及时上报向当地乡镇政府和教育局。
4.控制事态,维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6.14登封市教育系统防汛应急预案
1.学校一旦发生汛情,要立即启动防汛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快速有序疏散,在第一时间内向119、110报警,请求援助。
2.发现汛情时,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人员撤离。在汛情失控趋势时,立即撤离并以呼喊的方式向周围的人报告汛情。听到汛情后所有人员要立即进入紧急状态,相关教师或工作人员要立即组织师生进行快速有序疏散,要注意在通道、楼梯间、通道口等重要地点进行疏散保护。要将全体师生疏散到室外安全地点并立即清点人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指派专人断后清场,并确认人员全部撤出。
3.学校领导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人员展开救人、切断危险源、抢搬重要物资等先期处置,严禁组织学生参与。当汛情无法控制且可能威胁在场人员的安全时,要果断放弃执行自救,命令所有人员撤离现场,并迅速将有关情况向教育局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4.指派专人迎候救援人员,并告知汛情情况、受灾情况、被困人员情况并配合搜救队伍组织搜救和抢险工作。如发现有人受伤,指派专人立即通知急救中心救援或送医院救治。
5.保护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做好受伤人员和伤亡师生家属的抚慰工作。尽快组织力量修缮受灾建筑,重新配置设施设备,恢复教育教学正常秩序。
6.14登封市教育系统其他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依据事故性质和本校应急预案,参照上述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正确、科学地进行教育、引导、疏散、处理,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7.1各学校应急预案的制定
1.各级各类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要时时讲安全,处处保安全,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的各项安全制度,建立人防、制度防及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部门安全工作职责,并建立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2.各级各类学校要迅速修订出切实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调整应急领导小组及应急抢险救灾队伍。每月要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救援演练活动,对制订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检验、修订和完善,切实提高我市教育系统对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
3.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心,确保教育的一方平安,确保学校正常教育秩序,为维护社会的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