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教育局 县级
2022-07-05 2022-07-05
登封市教育系统 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防范未成年人溺亡事故发生,确保未成年人生命安全,根据上级关于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积极采取多种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对未成年人进行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完善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健全家校合作、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立预防未成年人溺水教育和管理的长效机制,着力从源头上预防,从根本上治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二、工作目标

坚决做到安全责任全覆盖、安全教育全覆盖、安全风险评估全覆盖、隐患排查整改全覆盖、联防联控联管全覆盖,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我市未成年人溺亡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对防溺亡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压实各级安全责任。

一是成立专项组织。市教育局成立全市教育系统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安全工作领导任执行副组长,班子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任组员。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全市教育系统防溺亡工作行动,部署工作任务;发生溺亡事件时,负责向市委、市政府、郑州市教育局等部门报告情况;在市防溺办的领导下,调查处理未成年人溺亡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安全法制科,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安全法制科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参照市教育局模式,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本校的未成年人防溺亡工作。各学校要积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积极配合市教育局的各项活动开展。

二是广泛动员部署。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局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要根据《登封市教育系统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制定符合本辖区(学校)的治理工作方案,将任务进行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节点,提出具体要求,强化责任担当,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局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于5月15日前报安全法制科邮箱。

三是及时分析研判。5月初,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局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要组织召开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会议,认真研究和分析本辖区本校预防未成年人溺亡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部署年度专项防范工作。重点防范时间(7、8月份)每半月召开一次例会;当辖区发生未成年人溺亡事件的,必须召开;10月底前(除重点防范时间)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收集相关信息,分析预测、发布预警信息。通过分析研判,深入了解和切实掌握未成年人校外活动情况、属地水情、季节天气等情况,摸准本辖区(学校)防溺亡工作的重点、难点、弱点,提出具体的防范要求,制定可行的防范措施。在此基础上,学生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各单位可视情增加例会频次,保持防范工作力度不减,合力不断。

四是压实各级责任。把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当作“一把手”工程来抓,学校履行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党组书记、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落实“一岗双责”,坚持“三管三必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负领导责任。班主任按照岗位安全职责,参与防范工作。严格落实“五书”责任制度: 1.学生对班主任的安全承诺书;2.家长对学校的安全承诺书;3. 乡镇(街道)学校对中心小学的安全承诺书;4.中心小学(局直学校)对教育局的安全承诺书;5.学校告家长书。

(二)丰富宣教形式,增强宣教实效。各学校要以“七个一”活动为主线,积极创新方式方法,提升宣传教育活动实际效果,做到全员覆盖、入脑入心。

一是开展好配合活动。各学校要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开展各类防溺亡警示教育配合活动:1.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平台开展一次预防溺水专题教育活动;2.开展知识竞赛、展板宣传、宣誓签字等一系列“珍爱生命 远离溺水”安全教育活动;3.每周利用升国旗、队(班)会开展防溺水随机教育活动;4.暑假前集中召开一次防溺水主题安全班会活动。

二是落实好课堂教育。5.把防溺亡专题教育纳入日常安全教育内容,切实做到“进课堂”。在每天放学前,授课老师要利用授课时机,抽三五分钟,对防溺亡工作进行强调,安排防溺水安全教育作业。

三是坚持好信息提醒。6.开展微信、短信、校讯通提醒活动。周末期间,开展不少于一次提醒;暑假期间,做到“三个必须”:每日11时至12时、17时至18时必须提醒;其他地方发生溺亡事件时必须提醒;当日气温达到或超过35℃时必须提醒。各学校积极协调乡镇(街道)、村(社区)委会利用宣传设施播放防溺水安全提示和口号。

四是强调好家庭监管。5月初,各中小学校要向学生家长(监护人)发放“一信”(市教育局防溺办致全市中小学生(幼儿)家长的一封信);7.暑假前召开一次家长会,告知家长(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教育家长(监护人)在重点时段、重点水域应当注意的防范事项,让每位家长(监护人)真正提高对孩子的监管意识,对未成年人做到“四个知道一个跟上”(“四个知道”:1.知道孩子去了哪里;2.知道孩子去干什么;3.知道孩子和谁一起去;4.知道孩子什么时候返回。“一个跟上”:平时的教育管理要跟上)。

通过广泛宣传教育活动,切实使未成年人达到“四个报告、六不一会”要求(“四个报告”:1.向家长报告要去哪里;2.向家长报告去干什么;3.向家长报告和谁一起去;4.向家长报告什么时候返回。“六不一会”:不私自下水游泳或到水边玩耍嬉戏;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盲目下水施救;学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求助、报警方法),全面增强中小学生防范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

(三)完善工作机制,高效联防联控。坚持防溺亡专项治理工作机制规范,全面过硬防范基础,落实防范制度、聚合防范力量。

一是落实专项管控制度。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局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在落实宣传教育、形势分析、日常监管、信息提醒等安全制度的基础上,还要注重专项管控。对上、放学经过水域较多且年龄较小的未成年人,要落实安排家长、志愿者或有关人员护送等防护措施。要加强未成年人午间管理,特别是城郊、农村地区非住校生的管理,时刻关注未成年人动向,严防未成年人在午间休息、离校时外出游泳;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出勤管理,对缺课的未成年人要查明原因,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严防未成年人上学期间外出游泳。

二是落实专项报告制度。5月起至10月,每月23日前,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局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要将月活动开展情况、例会召开情况形成工作总结,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安全法制科。出现溺亡事故,要第一时间向市教育局报告(详见附件2),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三是落实专项协作制度。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局直学校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督促其在可能发生溺亡事故的水塘、水渠、河流、水库等危险地段设立防溺亡警示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安全设施,特别容易发生溺亡的水域要设置救生器材。督促有关部门在关键时段对重点危险水域进行巡护,对有玩水苗头和下水游玩的未成年人及时予以制止。各学校要积极配合乡镇(街)、村(居)委会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的爱心监护,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等开展有益的节假日和课后活动,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在节假日期间得到有效监管,杜绝孩子因缺乏家长看护而外出嬉水、游泳导致溺亡情况的发生。

(四)全面开展排查,推动隐患清零。积极做好制度、人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全面夯实防范基础。

一是排查制度落实。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学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局直学校要对辖区学校、分管片区幼儿园工作方案制定、防溺亡教育活动、隐患排查整治、日常管理、家校沟通协作和联防联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治理行动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各学校要结合隐患自查等时机,对本单位组织作用发挥、责任制落实、例会制度落实、重点人群掌握和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等内容,进行隐患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是排查重点人员管控。各学校要对全体学生,特别是低龄、低年级段学生进行排查,重点排查留守儿童、外来务工子女、父母为服刑人员、单亲家庭或父母双亡等对象的未成年子女,要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班主任要掌握本班学生尤其是特殊学生的现实状况,做到底数清、监护情况明,并针对这些特殊对象,经常与其监护人进行沟通,提醒监护人发挥作用,保证孩子离校期间的安全。

三是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各学校要切实对学校周边、中小学生上下学途中、未成年人活动范围内的河道、水库、湖泊、池塘、水坑等,进行一次全面、细致排查,确保不遗漏任何一处水域,包括暴雨时节容易积水的低洼地带、涵洞及水流冲积地域、农村私人鱼塘、临时施工开挖的坑沟等,确保不遗漏任何一处水域。对排查出的危险水域,要及时对学生进行警示教育,并告知学生家长。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书面报告属地政府(街道办)。要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治到位,做到排查一处整治一处,隐患不消除决不罢休,对于无法消除隐患的水域,要协调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加装防护设施,安排人员开展安全巡查工作。

为确保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成效,市教育局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平安建设考核,对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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