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教育局 县级
2023-05-04 2023-05-04
登封市教育局 2022年关于加强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备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外出集体活动,确保活动的实效性和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就师生外出集体活动实行备案制度通知如下:

(一)凡是由学校组织的外出活动,无论是否用到车辆均须严格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的,学校不得擅自组织本《通知》规定的外出活动。幼儿园不得组织幼儿到登封市外参加集体活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原则上在登封辖区内组织集体活动,登封市外的活动原则上一年只能组织一次,教职员工参加集体外出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二)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要有明确的教育主题,突出活动的教育性,尤其是学生研学旅行和社会实践活动,内容应符合学生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严禁组织单纯游玩性外出活动。严禁单位和个人通过组织外出活动从中谋取利益。

(三)师生集体外出活动有承办单位或委托社会机构(旅行社等)组织的,要选择资质高、实力强、信誉好、合规的单位(机构),并签订正式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相关责任及赔付条款,必要时征求法律法规部门的意见。学校与所委托机构签订合同之前,应对该单位的营业执照、车辆及驾驶员证照、购买保险的凭证等原件进行审核,并保留复印件。

(四)师生集体外出活动要保证交通、食宿安全。要尽可能保证专车、专船,杜绝搭乘超载车辆和船舶。要选择有安全和卫生保障的饭店、宾馆食宿,防止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事故的发生。

(五)在师生集体外出活动过程中,若发生事故或有效投诉,学校要在第一时间向市教育局汇报(市教育局24小值班电话62872061,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62830879),并在事发后24小时内书面报告相关情况,做好善后和安抚工作。

(六)学校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规组织师生参加校外集体活动,并对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坚持“谁组织、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学校要加强外出活动全过程安全管理,校(园)长是师生外出活动的总负责人和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活动的风险评估,加强活动过程跟踪和监管。带队领导及教师是外出活动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安全保障工作预案,落实活动各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严禁组织师生参加超越其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的活动。

(七)未经报备,任何单位不得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对不备案、漏备案、备案不实或未经备案提前办理有关手续擅自组织外出的,擅自变更外出计划或授意、纵容、默许师生私自变更计划的,将严肃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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