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教育局 县级
2023-04-26 2023-04-26
登封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备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外出集体活动,确保活动的实效性和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就师生外出集体活动实行备案制度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界定

《登封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备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的师生外出集体活动是指学校、幼儿园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有计划地组织全体或部分师生外出研学、远足、春游、比赛、学习、培训、参观、访问等活动。各中小学、幼儿园不得组织师生参加社会盈利性、商业性庆典活动;不得组织师生到不适合师生到访的场所活动;不得在恶劣天气下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不得组织师生到河流荒山野岭游玩、水库游泳、野炊等危险活动。

二、活动的组织

(一)凡是由学校组织的外出活动,无论是否用到车辆均须严格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的,学校不得擅自组织本《通知》规定的外出活动。幼儿园不得组织幼儿到登封市外参加集体活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原则上在登封辖区内组织集体活动,登封市外的活动原则上一年只能组织一次,教职员工参加集体外出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二)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要有明确的教育主题,突出活动的教育性,尤其是学生研学旅行和社会实践活动,内容应符合学生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严禁组织单纯游玩性外出活动。严禁单位和个人通过组织外出活动从中谋取利益。

(三)师生集体外出活动有承办单位或委托社会机构(旅行社等)组织的,要选择资质高、实力强、信誉好、合规的单位(机构),并签订正式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相关责任及赔付条款,必要时征求法律法规部门的意见。学校与所委托机构签订合同之前,应对该单位的营业执照、车辆及驾驶员证照、购买保险的凭证等原件进行审核,并保留复印件。

(四)师生集体外出活动要保证交通、食宿安全。要尽可能保证专车、专船,杜绝搭乘超载车辆和船舶。要选择有安全和卫生保障的饭店、宾馆食宿,防止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事故的发生。

(五)在师生集体外出活动过程中,若发生事故或有效投诉,学校要在第一时间向市教育局汇报(市教育局24小值班电话62872061,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62830879),并在事发后24小时内书面报告相关情况,做好善后和安抚工作。

(六)学校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规组织师生参加校外集体活动,并对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坚持“谁组织、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学校要加强外出活动全过程安全管理,校(园)长是师生外出活动的总负责人和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活动的风险评估,加强活动过程跟踪和监管。带队领导及教师是外出活动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安全保障工作预案,落实活动各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严禁组织师生参加超越其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的活动。

(七)未经报备,任何单位不得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对不备案、漏备案、备案不实或未经备案提前办理有关手续擅自组织外出的,擅自变更外出计划或授意、纵容、默许师生私自变更计划的,将严肃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执行。

三、活动的报备

(一)各学校师生集体外出活动要向相关的业务科室和安全法制科双备案。组织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活动,需向编制人事科和安全法制科备案;组织学生外出研学旅行或社会实践活动,需向办公室和安全法制科备案;组织教育教学类外出活动,需向基础教育科和安全法制科备案;组织体育、艺术活动赛事类外出活动,需向体卫艺科和安全法制科备案;武术学校所有师生外出活动,需向武术科和安全法制科备案;民办中小学所有师生外出活动,需向职成教科和安全法制科备案;其它类型师生外出活动向对口科室和安全法制科备案。民办幼儿园由中心小学或学区园负责审核备案后向相关科室和安全法制科备案。

(二)组织师生在登封市内集体活动,须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备案材料;组织师生到登封市外郑州市内集体外出活动,应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备案材料;组织师生到郑州市外省内集体外出活动,应提前7个工作日提交备案材料;组织师生到省外国内集体外出活动,应提前10个工作日提交备案材料;组织师生赴境外交流的集体外出活动(含港澳台地区),应提前15天提交备案材料。

(三)报备材料

1.外出活动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活动的目的(主题)、活动时间、活动地点、学生年级、参加人数、教职工数、带队人员及职责、出行路线、交通工具、安全保障工作准备等情况,学生研学旅行或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的还需提供详细的活动流程、课程安排等内容,以及其它必要的安排。

2.《登封市中小学、幼儿园师生集体外出备案表》。

3.外出活动安全保障工作预案。安全保障预案中应明确带队人员及职责、应急保障措施等,要从时间、地点等各环节安全岗位职责明确到人,时间从出发到活动全部结束,地点涵盖全行程,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点。同时要包括应急处置流程,安全工作预案需要每一个有安全岗位的责任人签字。

4.学校与委托组织机构、校外教育基地或其它承办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

以上书面材料均需一式三份,学校、业务科室和安全法制科各留存一份。

实行备案制度后,学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不再需要局相关科室和分管领导签字审批。所有上交的材料都必须由校长总把关并且审核签字。

四、活动的安全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工作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严格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要针对组织过程中天气状况、交通状况、活动路线、活动地自然地质环境及社会治安状况等因素开展全方位、综合性的安全风险评估,严格审查参加活动的师生身体健康状况、环境适应能力和活动的内容、人员、时间、地点及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二)严格管理,规范组织。经过备案的师生外出活动,学校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路线或者扩大活动的规模。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的,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变更报备。学校因故取消集体活动的,应提前告知备案科室。

(三)完善细节,加强教育。学校要针对外出活动的性质和特点加强对师生的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师生要遵守国家法规法纪,遵守公共秩序,尊重民族风俗,维护社会公德,严防各类意外事故发生。对参加外出活动的学生家长要履行告知义务,应在活动前就活动内容及要求以《告学生家长书》的形式明确地通知学生家长,要求学生家长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学校要妥善保存好《告学生家长书》回执单。活动结束后,学校要及时通知相关学生家长,并与学生家长做好安全交接工作。

(四)严肃纪律,依规追责。对忽视安全,组织不力,玩忽职守,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或恶劣影响引起舆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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