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1、省辖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的《河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意见书》;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书面申请;
4、《河南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其他材料。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1、省辖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的《河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意见书》;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书面申请;
4、《河南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