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公安局 县级
居住证签注
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居住证持有人或代办人应当办理签注手续: 1、在居住地连续居住满1年的,在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2、在同一省辖市区或县行政区域内更换居住地的,应在更换居住地15日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3、在省内跨省辖市区或县行政区域更换居住地的,应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申报暂住登记。暂住登记满半年后,再办理签注手续。
当场办理
免费
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56185298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统称登记站)进行申报;

2、登记站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1、居住证;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根据申请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