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可申请补领新证。居民身份证损坏的,可申请换领新证。未满16周岁的,由其监护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陪同申领。40日内40元/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的规定。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0371-56185202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申领,由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可申请补领新证。居民身份证损坏的,可申请换领新证。未满16周岁的,由其监护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陪同申领。40日内40元/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的规定。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0371-56185202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申领,由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