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颍阳镇人民政府 乡级
持证未落户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
户籍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从户口所在地迁出户口,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因故未到迁入地落户,又返回原迁出地定居的,可申请恢复户口。
20个工作日
免费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
0371-56185202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
3、原户口迁移证。(遗失户口迁移证的,需提交情况说明)。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