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探索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管理制度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全面提高便民、惠民服务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放管服”改革5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4号)和《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郑民文〔2019〕22号)工作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郑州市民政局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决策部署;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依照“依法合规、权责统一、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目标,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在全市探索形成制度健全完善、政策衔接配套、标准科学合理、救助水平适度、资金筹集落实、管理规范有序、服务优质高效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机制,将原来由市民政局承担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
批权限和行政执法权下放到乡镇,进一步提高乡镇服务群众水平,建设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一致原则。对下放到乡镇(区、办)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批事项,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坚持“放、管、服”结合,权责统一,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有责可查。
(二)便民利民原则。把服务群众放在第一位,围绕便民、利民、惠民,从群众最现实、最迫切、最需要的事情做起,革除群众最不满意的弊端,创新机制体制,转变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
(三)提高效能原则。坚持将乡镇(区、办)管理权限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机结合,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运作制度。
三、试点范围
在全市各乡镇(区、办)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工作。
四、主要工作任务
坚持政府主导,积极探索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工作机制改革,采取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形式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区、办)。明确市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区、办)的工作职责,确保各级各部门责任主体落实到位,切实提高认定低保对象家庭精准度。市民政局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监督负主体责任,制定本地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做好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指导乡镇(区、办)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及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核对工作;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根据各乡镇(区、办)提供的有关数据,认真编制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对各乡镇(区、办)每月申请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核无误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救助金,按月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以社会化发放形式通过银行发放到对保对象个人账户,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报表统计和信息系统管理。市财政局负责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预算安排、保障供给和拨付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市人社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乡镇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力量的调研,提出进一步加强乡镇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市扶贫办负责做好扶贫政策措施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衔接工作,扶持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积极发展生产,增收脱贫。各乡镇(区、办)负责落实试点工作及长期规范工作的必要业务经费;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受理、审核审批主体责任,各乡镇(区、办)行政正职是审批最低生活保障的第一责任人。最低生活保障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包括受理申请、组织入户调查、组织民主评议、发起核对及审核、结果公示(民主评议及审核结果公示、拟审批结果公示以及救助对象长期公示)、政策宣传、档案管理以及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花名册提交市民政局备案等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审核工作,履行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职责,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提出救助申请或依据民委托代为提出救助申请;协助乡镇(区、办)进行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结果公示、材料收集上报和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宣传工作;协助做好社会力量参与最低生活保障有关工作。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制订方案,动员部署阶段(自印发之日起至9月20日)。各乡镇(区、办)根据本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乡镇(区、办)实际,制定乡镇(区、办)试点工作方案和试点工作计划,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动员安排部署。
(二)协调推进,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9月21日至9月30日)。各乡镇(区、办)要认真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全面组织实施;要通过督促指导和深入调研等方式,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对各个阶段的工作要认真进行小结,及时反馈相关工作信息和进展情况。
(三)评估总结,深化提高阶段(2019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区、办)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的做法及成效,于2019年11月25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试点工作评估、总结报告。市民政局做好试点工作的总结及反馈工作,全面分析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不断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改革工作机制,与乡镇(区、办)共同打造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区、办),是在上级业务部门支持鼓励下,针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布面广、工作量大而进行探索式创新改革,将有效解决县、乡两级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权责不一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基层乡镇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力不足特别是过去把最低生活保障金部由1-2个民政事务管理所所长及工作人员负责的弊端,必将提高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精准度。各乡镇(区、办)、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区、办)的重大意义,将试点工作列为当前民政重点工作任务抓紧抓好,确保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改革制度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登封市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工作试点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胡优良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宏晓 政府办干部(享受原职级待遇)
郑铁涛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各乡镇(区、办)主管民政工作副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郑铁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下放乡镇(区、办)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
(三)精心组织实施。
各乡镇(区、办)、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试点的总体部署思路和要求,及时启动试点工作,根据试点推进情况不断调整完善工作措施,确保放得下、
接得住、管得好,取得实效。
1.优化流程,规范救助对象认定程序。市民政局要依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及有关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法规、文件精神,制定好切合实际和便于操作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细化工作操作流程,落实规范化管理理念;各乡镇要根据《登封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下放乡镇试点受理审核审批操作细则(试行)》规范操作,切实提高救助对象认定水平,根据试点推进情况不断调整完善、总结优化低保审核审批程序。
2.完善信息数据,提高最低生活保障信息化管理水平。市民政局要加强与上级民政部门联系,及时指导理顺好审批权下放后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改革工作。
3.加强队伍建设。各乡镇(区、办)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充实乡镇(区、办)民政工作人员,每乡镇(区、办)至少配备2-5名专职民政工作人员,每村设一名村级民政协理员,并适当调剂残疾人联合委员会、劳动保障事务所等人员兼职民政工作,常住人口超过2万的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总数不得少于4人(含兼职),以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4.加强业务培训。市民政局要加强对乡镇(区、办)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服务工作,对乡镇(区、办)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员进行集中业务培训,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5.加强经费保障。市财政局要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费纳入年度对政预算,确保工作经费及时是额拨付到乡镇(区、办)。各乡镇(区、办)要做好工作经费的测算分配方案,对本乡镇(区、办)民政办公设备及时更新维护,确保最低生活保障信息数据的上传和平稳安全运行。
(四)加强政策宣传。
各乡镇(区、办)、市民政局要充分利用村务公开、发放资料、政策咨询和媒体宣传等多种有效方式深入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宣传,做到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入村入组入户,使群众真正了解低保政策相关内容及情况,知晓低保相关工作的要求及申报程序。
(五)抓好督查指导。
市民政局、财政局要在市纪委监委和审计局的指导下加强督促工作,深入乡镇(区、办)进行调查硏究,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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