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民政、财政部门,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
为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提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22年7月1日开始,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提高为每人每月 750元。为确保各项救助标准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救助标准衔接
人均承包耕地0.3亩(不含)以下的低保家庭,其低保标准按照新标准的100%核定为每人每月750元,人均承包耕地0.3
亩(含)以上的低保家庭,其低保标准按照新标准的70%核定为每人每月525元;按新标准70%核定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其承包耕地的收益不计入家庭收入,根据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和家庭经济状况分为A、B、C三类,分别按核定低保标准的100%、80%、60%发放低保金;单独申请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二代)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以及单独申请的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承包耕地0.3亩(不含)以下的,按照每人每月750元核算低保金,家庭人均承包耕地0.3亩(含)以上的,按照每人每月525元核算低保金。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统一调整提高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3500元。家庭人均承包耕地0.3亩(不含)以下的特困供养对象,其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照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100%核定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3500元;家庭人均承包耕地0.3亩(含)以上的特困供养对象,其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照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70%核定为每人每年不低于9450元。
二、做好资金发放和使用监管
各开发区、区县(市)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统计工作,按照调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测算资金需求,并提前将人员名单和发放金额报同级财政部门。各开发区、区县(市)财政部门要优先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同时,各级要加强救助资金的使用监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死亡的,从死亡的下月停发困难群众救助金,防止发生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救助资金等问题。
三、加强救助政策宣传
积极宣讲社会救助政策和新的社会救助标准,使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深入了解掌握政策,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服务。要有效利用广播、板报、低保公示和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充分发挥居委会和村委会基层自治组织的优势,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新的救助标准,使困难群众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及时申请低保救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