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共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10万余人,现有养老服务机构共3类52所,设置总床位4334张。一是公办社会福利机构即8所乡镇敬老院和1所登封市社会福利中心。由乡镇管理的敬老院属政府兜底保障性质,目前集中供养特困人员427名;登封市社会福利中心主要承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救助、孤儿(弃婴)救助、老年养护以及中心敬老院(设置床位150张)等;二是9所民办养老公寓。9所民办老年公寓为有入住机构养老意愿的所有老年人提供机构养老需求。目前,9所民办养老机构收住老人1000余人;三是34所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34所城乡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主要是满足城乡社区老年人居家养老日间照料服务需求。
一、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基本情况
(一)敬老院及对象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乡镇敬老院8所,设置床位865张,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有427人。8所敬老院,已于2019年5月底提升改造完成。所有改造敬老院安装自动喷淋系统、烟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呼叫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增强无障碍设施,配备微型消防站,完善食品安全、用电安全、取暖安全措施,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农村敬老院安全防护能力。能安全住用、能降温取暖、能方便如厕、能随时洗澡、能及时就医。并已经全部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二)民营养老机构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民办养老机构9家,7家民办非企业登记单位,两家工商登记单位,核定床位3039张,入住老人数1139人。
(三)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基本情况
全市30个农村幸福院,4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设置床位280张。
二、养老机构的设立、运营及日常管理情况
民营养老机构依法进行法人登记,并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备案后,进行合法经营,纳入民政部门日常业务管理,享受政策规定的“三项补贴”一是建设补贴:根据《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资助民办养老机构实施办法的通知》(郑民文〔2018〕7号):建设补贴标准“郑州市财政对市区内养老机构自建房屋新增床位按每张床位9000元标准补贴(按照核定的床位数,每张床位每年补贴3000元,三年内完成建设补贴的支付);改建房屋新增床位按每张床位6000元标准补贴(按照核定的新增床位数,每张床位每年补贴1200元,五年内完成建设补贴的支付);市属县(市)建设补贴按以上标准,由市、县(市)财政各承担50℅。”我市8家民营养老机构中,其中自建3家,改建5家;二是床位运营补贴:床位运营补贴标准①完全自理,按照每人每月200元补贴,②失能、半失能,按照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我市八家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常年收住老人保持在1100人左右;三是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①满1年不足5年的,按照每人每月100元补贴;②满5年不足10年的,按照每人每月150元补贴;③满10年以上的,按照每人每月200元补贴。每年发放“三项补贴”资金约600余万元,运营状况基本趋于平稳。
三、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市养老床位利用率低,结构性失衡,部分养老机构床位闲置情况严重。
四、下一步的努力方向和工作重点
一是进一步健全养老机构的监管机制,推行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制度,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发展,建立养老机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提升监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是按照郑州市关于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要求,加快推进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三是以实施养老机构备案制为契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依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养老机构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化养老领域“放管服”改革,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和备案工作,加强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盘活养老服务资源,补齐总量不足的短板。贯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三部委联合印发的《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政府支持、社会运营、合理定价”按约定承担公益,深入推进政府通过提供土地、规划、融资、财税、医养结合、人才等全方位政策支持包,企业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包,签订合作协议,探索发展普惠养老新模式,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健全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水平。进一步健全养老机构的监管机制,推行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制度,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发展,建立养老机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提升监管水平,努力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是打造全市综合性养老服务示范点。逐步把社会福利中心建成切合当地实际的功能多样化、设施规模化的集养老、康复、救助等于一体,为“三无”老年人、孤儿、弃婴、精神病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流浪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人员提供专业的分类救助和福利服务,并对辖区内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保障工作提供指导、培训、走访、监督检查等有关事项服务的综合性民政服务机构,成为区域内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的主要依托和中枢环节,政府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基地和平台,基层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工作的综合指导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