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司法局 县级
2020-08-11 2020-08-24
法律援助暖人心 真诚致谢送锦旗(一)

    “尤律师,我是个农村妇女,不懂法,唯一能做的就是把家里的牛羊全卖了退赃退赔,为我丈夫赎罪。从我丈夫被抓,到现在已经6个多月了,我天天为他担忧,他是个老实人,这次因为不懂法才触犯了法律,今年因为疫情被隔离,我远在内蒙古,也没有钱为他请律师,我们从来没见过面,您还一直打电话联系我,不仅为我丈夫提供援助辩护,还一直安慰我,真是太感谢您了。”

       2020年3月17日,在单位还未复工复产的时候,我接受登封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作为郭某某盗窃一案的辩护人,为其提供刑事辩护。次日,我向登封市人民法院提交了相关手续,并进行了阅卷。通过阅卷,我发现该案和一般的盗窃案有所不同。

       该案系被告人郭某某将自己的银行卡及密码借给朋友使用,之后害怕朋友使用信用卡做违法之事,遂将信用卡进行挂失并注销,注销后将信用卡中的9万余元现金支取,用于个人还账支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数额巨大。因其自愿认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从宽处罚,检察院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了解案情后,我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的妻子,表明身份,告知我是郭某某的指派律师。刚开始,她并不相信,没有见过面,也没有支付过律师费,怎么可能会有律师为他们提供辩护。我耐心向她讲解,“即使是被告人也是有人权的,国家为了让每一个被告人在司法实践中都能体会到公平正义,实行刑事全覆盖制度,为没有律师的被告人指派援助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从而维护他们在刑事诉讼中应有的权利。”郭某某的妻子听到后,瞬间泪如雨下,嘱咐我见到他丈夫后,让他在里边好好表现,不用担心家里,一切都好,既然犯罪了,就认罪认罚,争取从轻处罚。

       疫情期间,登封市人民法院安排了云端视频会见,因为会见人数众多,在电脑端等待了三天,终于在3月20日下午安排上会见。当事人看到我后,犹如见到了救命稻草,告诉我事情的全部经过,并说明他取钱后,一直和朋友保持联系,还还了一部分,他不懂法,不知道从自己卡里取钱也是犯法,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希望能从轻处罚,判个缓刑。他还告诉我,他从小无父无母,是养母将其养大,平常靠放牛羊为生,现在养母患了癌症,家中又有儿子在上小学,作为唯一的经济支柱,家中实在不能没了他。

       郭某某的案件,因为数额较大,其刑期处罚起刑点在三年以上,又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量刑建议已经是最轻,很难再有所改变,被判处缓刑的可能性很小。但作为辩护律师,当事人将我当作他心中唯一的希望,我还是准备搏上一搏。复工复产的第一天,也即2020年3月23日,我分别约见了检察官和法官,因为办案人员临时开会,我在接待室里一直等到12点半,与办案人员探讨了本案的特殊性,全部退赃退赔情况,被告人的家庭情况以及认罪悔罪态度,认为对被告人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同时在2020年3月24日,在登封市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了视频云庭审,充分发表了相关辩护意见。庭审后,我依旧尽职尽责,积极配合法院,联系远在内蒙古的当事人家属,跟进当地司法局对郭某某的社会调查情况。

       2020年4月8日,我正在办公室办公,忽然听到有人问:“请问谁是尤律师,我一定要找到她。”我应声,只见他激动的跑到我身边,眼含泪水地握住我的手说:“尤律师,我是郭某某啊,我被释放了,我听到被释放那一刻,在原地懵了半天才反应过来,我太激动了,我还以为在里边会住三年才能被释放,你们援助律师真的太尽职尽责了,我听我妻子说了,你做了很多工作,我太感激了。你还会见了我好几次,为我争取了缓刑,我怎么感谢你啊……”我笑着说:“这些都是我们应尽的职责,你回家好好表现,安分守己,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就是对给你这个机会的所有人最大的感谢了。”

     “尤律师,我虽然见了你很多次,但都是在视频中,你带着口罩,我想看看你的模样,记着你的样子,可以么?”我果断的摘下了口罩。他站起身来,后退两步,深深地向我鞠了一躬,说:“尤律师,谢谢您。”

       2020年4月中旬,我收到了一个包裹,寄出地是内蒙古,里边是一个红灿灿的锦旗,上面写着:“尽心尽责,心系弱者,法庭雄辩,彰显风采。郭某某敬赠。”我也向这面锦旗深深地鞠了一躬以示感谢。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