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
2.河南省人才流动条例(2000年9月27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
适用对象:有求职意向的求职者。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受理方式:窗口或网上受理。
办理要件:
1.求职登记表;
2.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3.个人简历;
4.可选择补充提供: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及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
办事流程:
1.求职人员登记求职意向。
2.提交相关证件、证书、资料。
3.简历入库。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颍阳镇党群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71-56510860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