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
2.河南省人才流动条例(2000年9月27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
服务对象
有求职意向的求职者。
受理机构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
提交材料
1.求职登记表;
2.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3.个人简历;
4.可选择补充提供: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及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
办理流程
1.求职人员登记求职意向。
2.提交相关证件、证书、资料。
3.简历入库。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服务地点
河南省登封市中禾商务广场A座18#
咨询电话
0371-62818077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