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1.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豫办〔2016〕27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就业补助资金支持转移就业脱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71号); 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4.《河南省稳定和扩大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12条措施》(豫人社(2020)18号)
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以及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服装服饰、手工制品等生产经营主体。
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1.补贴申请表; 2.贫困家庭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贫困家庭劳动力取得就业收入6个月以上的工资流水账单等证明材料。
一般按季度申请办结
贫困家庭劳动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或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封市中岳大街632号)
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0371-62818821

1.补贴申请表;

2.贫困家庭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贫困家庭劳动力取得就业收入6个月以上的工资流水账单等证明材料。


1.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创业地街道(乡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审核

街道(乡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是:贫困家庭劳动力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身份认定、劳动合同审核、6个月以上的工资流水账单审核)。

3.审批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补贴申请进行审批。

4.公示

经审批符合补贴条件的,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5.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有关材料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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