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2)《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16〕1号);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政府购岗”岗位基本工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79号);
法人和个人
原则上不超过其本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
离校一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通过“政府购岗”计划招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一般按月申请办结
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院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口头或电话告知申请人
0371-62818829

灵活就业的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籍证明、《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3、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符合条件人员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

5、企业与符合条件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6、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7、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通过“政府购岗”计划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基层岗位就业协议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3、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4、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离校一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1)申请:申请人向登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2)初审: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提交登封市人社局审核;

(3)审核:登封市人社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基层平台初审结果进行审核。

(4)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5)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1)申请。用人单位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受理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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