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转移
调出单位中断养老保险关系所需资料:
1、《机关事业单位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一式两份;
2、提供工作人员流动、辞职、辞退、开除等证明材料。
调入单位恢复养老保险关系所需资料:
1、《机关事业单位建立 (恢复) 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 一式两份;
2、《×××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入减编通知单》;
3、按照人事管理工资审批权限审核的工资审批表 (所需核算缴费工资基数对应的有关年度工资审批表);
4、 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的调动手续;
5、 工资转移介绍信 (仅限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工作调动人员须跨缴费年度补缴、 且调入定资工资审批表不显示工资执行时间的);
6、 有效身份证件。
除材料1外, 其余材料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
省外转移:
(一)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三)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