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因公死亡人员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可以申报窗口受理→审核→复核→制定月拨付计划→领导审批→转基金财务科→发放60个工作日无不收费周一至周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 。 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郑州市登封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社保窗口固话咨询:0371-62861366 现场咨询:郑州市登封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社保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0371-62861366,62831288
被供养亲属(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子女18周岁以下)的如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公证书等);乡(镇)、街道办事处提供的依靠工亡职工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证明;被供养亲属为孤寡老人或孤儿的,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子女年满18周岁,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被供养亲属,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社会化发放登记表》;被供养亲属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经办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