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登封市2022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批复》(豫政土〔2023〕188号)批准,现需征收大金店镇金东村、朱家坪村共计10.9084公顷集体土地,作为登封市2022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用并征收大金店镇金东村集体耕地9.4752公顷、林地0.4329公顷、其他农用地0.4059公顷,朱家坪村集体耕地0.5350公顷、其他农用地0.0594公顷,共计10.9084公顷(其中耕地10.0102公顷),作为登封市2022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土地征收范围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登封市2022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批复》(豫政土〔2023〕188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四、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方式和社保安置方式。
特此公告。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