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县级
2019-05-30 2019-05-30
登封市嵩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30万吨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 20万吨脱硫剂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服务科。公示期为2019年5月30日—2019年6月4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

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登封市嵩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30万吨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20万吨脱硫剂项目

登封市徐庄镇郑庄村(登封市嵩基水泥有限公司老厂区内)

南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约10亩,总建筑面积8556m2。主要建设:脱硫剂粉磨车间、外加剂粉磨车间和办公室用房依托现有,破碎和筛分车间改建,新建选粉车间一座等;主要生产设备:球磨机5台、破碎机2台、筛子4台、选粉机2台。生产工艺为:矿物外加剂生产工艺:原材料→破碎→筛分→选粉→配比→粉磨→选粉→成品;脱硫剂生产工艺:原材料→破碎→筛分→选粉→粉磨→成品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破碎工序粉尘、筛分工序粉尘、选粉工序粉尘、磨粉工序粉尘、各料处仓粉尘。破碎工序、筛分工序、选粉工序、磨粉工序产生的粉尘处经集气罩收集后送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各料仓产生的粉尘主要为料仓库顶和仓底处,各料仓顶部全密封,预留呼吸口,呼吸口通过管道直接与脉冲袋式除尘器相连接,仓底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管道引至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各处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外排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高度不低于20m,排放速率小于5.9kg/h;排放高度不低于30m,排放速率小于23kg/h)的要求。

2、废水

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152m3/a,COD、NH3-N产生总量分别为0.3744t/a、0.03744t/a。生活污水经一座化粪池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废水统一经厂内一体化MBR处理设施处理后,由一座清水池暂存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

营运期噪声源主要各种设备噪声。设备噪声采取厂房降噪、基础减振等减噪措施后,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收集的粉尘、职工的生活垃圾等。粉尘经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处置,固体废物零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62856758

通讯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登封市政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二楼环保局窗口(452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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