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县级
2019-08-13 2019-08-13
登封市第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三条隧道窑技术改造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服务科。公示期为2019年08月13日-2019年08月16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

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登封市第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三条隧道窑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登封市大冶镇塔庙

河南东易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

项目位于登封市大冶镇塔庙,总投资950万,占地面积45846.7m2将现有的混料系统进行改造,改造为自动配料系统;对3号隧道窑进行煤制煤气改为天然气技术改造;将123号隧道窑烟气排放系统进行改造,燃烧后的废气经管道集中到脱硫脱硝除尘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安装环保在线监测设备

   运营期:本项目1#备料车间:落料和搅拌粉尘经管道连接收集后,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最后由1根15m排气筒(①号)排放;负压抽吸粉尘,通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①号)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2#备料破碎车间落料、搅拌和破碎粉尘经管道连接、设置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最后由1根15m排气筒(②号)排放;负压抽吸粉尘,通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②号)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过1套高温干法脱硫、袋式除尘器、低温SCR脱硝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m(③号)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烟尘排放浓度≤30mg/m3、SO2排放浓度≤200mg/m3、NOx排放浓≤400mg/m3)。同时也能满足《河南省2019年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方案》中耐材行业排放标准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的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房顶排放,亦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食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90%的要求。经预测2#备料破碎车间无组织粉尘排放达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为50 m,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敏感点

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绿化,处理后各项污染物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表1中标准要求。

    噪声:本项目各类高噪声设备均布置在密闭厂房内,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后达标排放。

    固废:1#备料车间和2#备料破碎车间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项目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脱硫时产生的固体物质和天然气燃烧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液压油危废暂存间集中储存,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62856758

通讯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环保局窗口(452470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