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县级
2019-06-25 2019-06-25
登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登封市豫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50吨聚丙烯规整波纹填料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服务科。公示期为2019年6月25日—2019年6月28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登封市豫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登封市豫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50吨聚丙烯规整波纹填料项目

郑州市登封市宣化镇青石沟村

河南东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郑州市登封市宣化镇青石沟村,总投资50万,占地面积125m2外购(聚丙烯颗粒)原料投加—加热挤出—压纹拉紧—压力打孔—收取打卷—烘箱加热—压力起波—裁剪—捆包.

废气:扩建项目加热挤出和压纹拉紧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后,再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处理设备”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983mg/m3、排放速率为0.000983kg/h,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0mg/m3)以及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排放建议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非甲烷总烃边界预测值可以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边界浓度边界限值2.0mg/m3)边界浓度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扩建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项目排放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项目西北侧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由附近农户拉走肥田,化粪池采取防渗措施,项目废水不外排,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挤出机、三辊压纹压光机、压力冲孔机、起波机、打包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噪声值在60-70dBA)之间。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到各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均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项目周边各敏感点的噪声预测值也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因此,扩建项目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扩建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固废:废UV灯管、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废UV灯管和废活性炭经收集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厂区内设置垃圾箱收集职工生活垃圾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项目固体废物在采取上述措施后,不对外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污染影响;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62856758

通讯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环保局窗口(452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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