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服务科。公示期为2019年11月06日—2019年11月11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郑州嵩山防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登封分公司 |
年产60千米外护管项目 |
郑州市登封市东华镇袁村 |
中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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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郑州市登封市东华镇袁村,占地面积10亩(约6667平方米)。项目性质为扩建,本次扩建在现有厂房内扩建,不新建构筑物。扩建完成后,企业生产规模可达:外护管60千米/年。 | 废气:本项目混料、破碎粉尘经“集气罩(引风装置)+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要求。项目挤塑机放置于密闭间内,加热挤出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集气罩+UV光氧催化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的要求;同时亦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要求。 废水:本项目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故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 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源于混料机、挤塑机、牵引机、封口机、电锯、空压机、破碎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源强在75~85dB(A)之间。项目夜间不生产,经采取减震措施并距离衰减后,各厂界昼间噪声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固废:本项目原料包装废料集中收集后外售;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破碎后回用;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作原料;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62856758(登封市环保局行政服务科)
通讯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东段登封市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