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服务科。公示期为2019年10月10日—2019年10月14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南省欧美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河南省欧美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200 万平方米玻纤网格布及 220 万平方米胶带项目 | 登封市产业集聚区龙泉路与北环路交叉口西路南 | 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省欧美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1500万元在登封市产业集聚区龙泉路与北环路交叉口西路南建设河南省欧美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200 万平方米玻纤网格布及 220 万平方米胶带项目。项目租赁河南金勇木业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工艺流程为:外购原材料(玻纤网格布)→ 上胶→烘干→上胶→烘干→分切(切纸管)复卷→包装→成品入库; 半成品胶带→ 复卷→分切→包装 | 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上胶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网格布切纸管及胶带宽度分切过程和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燃烧机燃烧烟气引至一根8m排气筒进行排放,烟尘、SO2、NOX的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066-2015)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分切过程产尘量较小,通过封闭厂房,及时清扫等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上胶烘干废气经UV光氧催化 废气处理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 筒排放,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二级标准限值( 非甲烷总烃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排气筒高度15m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同时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豫环攻坚办【2017 】162号文 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 知 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的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项目位于登封市卢店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内,经卢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中水回用。 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分切机、复卷机、烘干机等设备运转噪声,噪声源强为75~80dB(A),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网格布分切及胶带分切过程产生边角废料。项目在车间大门西侧设置一个10m2 的固废暂存间,统一收集后定期外售。 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气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在生产车间内大门西侧设置危废暂存间(10m2),废活性炭统一收集后定期送至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桶由供货厂家回收。危废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62856758
通讯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环保局窗口(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