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服务科。公示期为2019年11月28日—2019年12月02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华润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华润电力登封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 | 登封市南部山区 | 济源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6254.25万元,建设安装2台单机容量为3.4MW风电机组,1台3.2MW风电机组及2台3750KVA箱变,1台3500KVA箱变,配套新建1座10kV开闭站,总装机容量10MW | 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施工期扬尘主要采取的措施为:禁止大风天进行开挖及回填作业、对施工场地经常性洒水抑尘、控制作业带范围减少地面扰动面积、合理安排施工进度、设置围挡、土方及垃圾及时清运、加强车辆运输管理、严格施工期环境管理等。本项目施工点分散,单个点位施工期很短,施工量较小,在采取本项目提出的防尘措施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以周边农田施肥。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废水不外排。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使施工机械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高噪声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转,有效缩小施工期噪声影响范围。经此处理后,施工期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生活垃圾定点集中收集。开挖土方挖填平衡,无弃土方产生。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或送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 5、生态:目建设区域未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特殊及重要生态敏感区。 项目建设造成的生物量损失较小,施工期采取工程措施、临时措施、植物措施进行生态保护,对整个评价区域的自然生态系统影响较小。 营运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工程建成后由华润电力登封有限公司内部调配人员代为管理,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2、噪声:主要为风电机组运行噪声和和开关站配电装置等电器设备所产生的电磁噪声,开关站噪声衰减至各厂界后贡献值小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风电机组运行噪声主要来自机组内部的机械运转产生的噪声和叶片扫风时产生的噪声,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风电机组采用隔音防震型电机、减噪型变速齿轮箱、减速叶片和阻尼材料减振隔声等措施;定期对风机进行维护和检修,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采取上述噪声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风机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废齿轮油、开闭站产生的废电池及事故状态下收集的变压器废油属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处置。 4、光影:根据计算,风电场周围村庄都在各风电机组的光影防护距离之外,项目风电机组的光影不会对周围居民点造成影响。同时,评价提出在各风电机组的光影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点、学校等敏感点。 5、生态:做好生态环境的恢复、补偿和管理工作,按规划有计划地实施植被恢复,种植灌草,形成规模,使场区形成一个结构合理、系统稳定的生态环境。措施落实到位后,营运期对生态环境及景观格局影响较小。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四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62856758
通讯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东段登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局行政服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