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县级
2020-04-20 2020-04-20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关于登封市嵩鑫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万米混凝土预 制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于2020年4月1日对登封分局关于登封市嵩鑫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万米混凝土预制件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建设

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登封市嵩鑫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年产4万米混凝土预制件项目

登封市颍阳镇颍西村

南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生产规模:年产4万米混凝土预制件。主要工艺:原材料→搅拌→传送→挤压成型→养护切割→成品

1、废气:

本项目的废气污染主要为原料装卸及堆放粉尘、水泥仓粉尘、上料、搅拌工段粉尘、车辆运输粉尘。

有组织粉尘:水泥仓粉尘废气经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高于仓顶3m排气筒排放;生产车间内上料搅拌工序单独密闭,与其他工序隔离,上料口除预留上料口外其他三面均密闭,顶部设置集气罩,上料口设置雾化洒水喷头,原料输送皮带全部密封,搅拌机设置集气罩,上料、搅拌工段粉尘经密闭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效率不低于99%)净化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和《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参照水泥行业,颗粒物≤10mg/m3)的要求,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无组织粉尘:车辆运输粉尘:厂区地面全部硬化,厂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车辆上方加盖篷布,道路100%硬化,路面定期清扫洒水;原料装卸堆放粉尘:建设封闭车间、车间地面全部硬化、车间入口处设置红外线感应自动喷雾装置、原料堆场单独密闭且上方设置洒水喷头;上料、搅拌工段未收集粉尘:车间密闭经洒水喷淋降尘后,外排量较少,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

综上所述,项目废气经采取以上措施后,可达到相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建成投产后,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和车辆冲洗废水,产生量分别为67.2m3/a、13.12m3/a,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农田施肥,不外排地表水环境;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因此,本项目废水对地表水及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营运期噪声源主要各种设备噪声及车辆运输噪声。设备噪声采取厂房降噪、基础减振(除尘器风机在厂房外采用隔声罩+基础减振措施)等减噪措施后,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车辆运输噪声经采取相应的运输路线及环保要求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收集粉尘、残次品、沉淀池沉渣和职工生活垃圾等。粉尘经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生产;残次品收集后统一外售,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后用于厂区周边填坑铺路,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往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理处置,固体废物零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62856758

       通讯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环保局窗口(452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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