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于2020年10月20日对郑州市新昇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表面处理540万m2电泳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告知。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郑州市新昇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年表面处理540万m²电泳生产线建设项目 | 郑州市登封市产业集聚区禹都大道与玉京大道西北角 | 河南聚力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租用河南新登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厂房进行建设,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利用在建工程原批复的电泳线进行改造扩建,扩建后电泳线处理能力为540万m2/a;该项目占地1248平方米,主要生产设备为预脱脂槽、水洗槽、表调槽、磷化槽、电泳槽、喷淋水洗槽、电泳固化炉、热水锅炉等,主要生产工艺为水洗-预脱脂-本脱脂-水洗-表调-磷化-水洗-电泳-UF清洗-纯水洗-烘干-下件。 | 废气:项目电泳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洗涤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和处理效率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要求;活性炭脱附废气、烘干固化废气经收集后引入1座RTO燃烧炉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以及《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要求;危废暂存间废气经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要求;热水锅炉配备“低氮燃烧+烟气循环装置”,锅炉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及《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0〕7号)要求。 废水:项目电泳废水由单独管道收集后经一套电泳废水系统(处理工艺“除磷反应+混凝沉淀+气浮沉淀+水解酸化+好氧+MBR”)处理后进入原有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然后与现有工程废水一同排入集聚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登封市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总排口废水中各污染因子浓度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要求以及登封市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噪声:项目营运期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设置基础减震、传动润滑、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经预测厂界噪声预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废: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中污水站污泥为一般固废,经收集干化后外运填埋;电泳漆渣、电泳磷化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化学品容器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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