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关于登封市川口耐火材料厂深度治理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公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告知。
序 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登封市川口耐火材料厂 | 登封市川口耐火材料厂深度治理改造项 | 登封市大冶镇川口村 | 登封市川口村 |
拟投资500万元,对厂区内炉窑烟气进行脱硫脱硝除尘治理,对厂区内现有压制工段产生的无组织粉尘进行治理。技改后产能仍为年产9000吨高铝砖。 | 运营期: 一、废气:主要为压力制砖过程产生的粉尘、炉窑烟气以及无组织粉尘 1.制砖过程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郑州市 2019 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耐材行业”标准限值要求(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尘。 2.隧道窑、干燥窑烟气经“SNCR脱硝+纳碱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26米高排气筒排放,配套建设一套在线监测装置对烟气进行实时监控,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炉窑限值要求,同时满足《郑州市 2019 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耐材行业”鼓励限值要求。 3.无组织粉尘满足《郑州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实施细则》(郑环攻坚办[2019]115号)相关要求。 二、废水:主要生活废水,依托原有30m3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肥田。 三、噪声:运营期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减振基础、厂房密闭、隔声及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脱硫塔产生的固废,暂存间存放作为原料回用或定期外售,符合《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相关要求;废润滑油等由危废暂存间(5m2)存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电话:0371—62856758
通讯地址:登封市大数据管理局二楼环保局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