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于2021年05月31日对登封市嵩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脱硫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 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登封市嵩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年产20万吨脱硫剂技术改造项目 | 郑州市登封市徐庄镇郑庄村(登封市嵩基水泥有限公司老厂区内) | 洛阳青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生产规模:本次技术改造项目完成后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产品吸附性,产能不增加。 主要工艺:在原有生产线二级粉磨后增加三级粉磨,原有生产工艺不变 | 1、废气:本项目的废气污染主要为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磨粉工段粉尘、各料仓粉尘。 2台米磨机上、下料口处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2台脉冲袋式除尘器+2根排气筒排放;新增1座钙粉料仓,以及原有11座脱硫剂半成品料仓、13座成品脱硫剂料仓、2座成品脱硫剂出料仓产生的粉尘,各料仓顶部全密闭,预留呼吸口经管道+5台脉冲袋式除尘器+5根排气筒排放,仓底粉尘经集气罩+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1根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高度不低于20m,排放速率小于5.9kg/h;排放高度不低于30m,排放速率小于23kg/h)和《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的要求。 2、噪声:营运期米磨机和风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加装消声器(风机)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 3、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生产。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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